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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发股份: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向银行补充抵押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0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向银行补充抵押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向银行补充抵押物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以下简称“潮州中行”)已审批的不超过人民币6,800万元的银行授信存量贷款补充房产抵押,该授信额度和本次抵押贷款所涉及的担保已经公司2024年5月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抵押期限以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要求为准;最终授信额度、期限等以银行审批结果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由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的实际需要确定;实际担保的金额、种类、期限和方式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公司与潮州中行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抵押资产情况

本次抵押的资产为公司名下坐落于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8号1514房,房产权证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06770号;房屋建筑面积:201.41平方米。

除本次抵押外,上述不动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本次补充抵押物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补充资产抵押是为公司融资提供增信,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抵押贷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与相关银行签署贷款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特此公告。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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