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湃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
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及经营计划,预计2024年与关联方湖南弘湘绿色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弘湘绿能”)、湖南弘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能科技”)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合计不超过1,000.00万元,其中与弘湘绿能交易金额不超过700.00万元,与弘能科技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湘国投”)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因弘湘国投持有弘湘绿能100%股权,弘湘绿能为公司关联法人。
魏文魁因担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弘湘国投的监事,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同时,魏文魁担任弘能科技董事长,因此弘能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万元)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万元) | 上年发生金额(万元) |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 弘湘绿能 | 储能系统及EPC | 市场化原则 | 700.00 | 0.00 | 0.00 |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 弘能科技 | 储能系统及EPC | 市场化原则 | 300.00 | 0.00 | 0.00 |
(四)本次交易审批情况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风华、周华佗、郑敏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标准,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弘湘绿能基本情况
、弘湘绿能工商信息
公司名称:湖南弘湘绿色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肖高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MA4R4ENEX5
注册资本:
5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2月20日
注册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华新大道(西二环)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建设工程设计;水力发电;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储能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销售代理;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运行效能评估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电气设备修理;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 | 100.00 |
、弘湘绿能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55,774.15 |
所有者权益 | 49,608.06 |
项目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 |
净利润 | -80.24 |
注: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3、弘湘绿能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湘国投”)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因弘湘国投持有弘湘绿能100%股权,弘湘绿能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弘湘绿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查询结果,弘湘绿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弘能科技基本情况
、弘能科技工商信息公司名称:湖南弘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文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400MA4T54578E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21年3月10日注册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华兴街道蒸水大道
号创星谷S5(
栋)
层0013号经营范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营运;车联网信息服务;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的维护;信息技术开发与服务;售电服务;电动汽车销售、租赁(不得从事出租客运和道路客货运输经营);市场营销策划;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电力设备、电工器材、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00 | 40.00 |
国网湖南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2,000 | 40.00 |
湖南雁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000 | 20.00 |
2、弘能科技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5,410.97 |
所有者权益 | 5,193.95 |
项目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1,007.84 |
净利润 | 184.36 |
注: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弘能科技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魏文魁因担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弘湘国投的监事,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同时,
魏文魁担任弘能科技董事长,因此弘能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
4、弘能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查询结果,弘能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定价原则及定价依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参考与无关联第三方发生同类交易的价格,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不定期发生,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上述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签订有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为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风华、周华佗、郑敏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董事会同意该事项。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湖南弘湘绿色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弘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等日常关联交易遵
循了公平、自愿的交易原则,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情形。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人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