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5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发出,2024年7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长陈风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经营和办公需要,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达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志化学”)拟与广州达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续签《物业租赁合同》和《租赁合同》,租赁的场所用于达志化学办公、厂房及仓库使用。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达志化学的日常经营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董事会同意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及经营计划,预计2024年与关联方湖南弘湘绿色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弘湘绿能”)、湖南弘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能科技”)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与弘湘绿能交易金额不超过700万元,与弘能科技交易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董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陈风华、周华佗、郑敏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