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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岩大地:关于为子公司代开保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9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代开保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代开保函的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为子公司代开保函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效节省财务费用、降低资金风险,促进子公司整体发展,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为子公司代为开具保函,累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本次代开保函额度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有效。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业务办理的及时性,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公司代子公司开具保函业务具有担保性质,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中岩大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立建

注册资本:412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企业服务中心1号-6429号

成立日期:2021年02月01日

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出租商业用房;物业管理;建筑物外墙清洁服务;家政服务;绿植租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技术服务;软件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机械设备租赁;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销售服装鞋帽、日用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设备、汽车配件、金属制品、家具、文化用品、安防产品、仪器仪表、机械设备、消防器材;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电力供应;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电力供应、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经核查,北京中岩大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03月31日(未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939.52545.32
负债总额37.45103.41
资产净额902.07441.91
营业收入9.19101.91
利润总额-39.85-58.09
净利润-39.85-58.09

三、保函的主要内容

因投标或合同需要,子公司需向业主、客户或供应商等开立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质量保函、应付保函等。公司与交通银行股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签署《开立担保函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可使用合同项下额度申请开立以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为被担保人的担保函,公司承担该类担保函项下担保函的全部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子公司代开保函是为了满足子公司业务经营需求,有利于节约财务费用,加强公司整体资金管理。本次担保对象为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监控跟踪保函开立及到期情况,控制可能的风险。我们认为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同意本次为子公司代开保函事项。

五、累计代开保函金额、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62.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开立担保函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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