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33)。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651,636,24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若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1,636,2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04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1号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发展部
咨询联系人:李婵婵
咨询电话:0513-87530125
传真电话:0513-8069580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