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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机械: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7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6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内部核查及上述激励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之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本人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上述1名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在自查期间,公司存在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变动系执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自查期间,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行为系基于上述会议决议记载的回购计划实施,相关回购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时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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