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的股本总额的比例 |
邝光华 | 董事、副总裁 | 中国 | 8.6402 | 4.35% | 0.07% |
曹文明 |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中国 | 6.4787 | 3.26% | 0.05% |
廉正刚 | 董事、研发中心总经理 | 中国 | 6.4787 | 3.26% | 0.05% |
江斌 | 董事、营销中心总监 | 中国 | 2.2000 | 1.11% | 0.02% |
徐知芳 | 核心技术人员 | 中国 | 3.0566 | 1.54% | 0.02% |
余晓梦 | 核心技术人员 | 中国 | 1.1819 | 0.59% | 0.01%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78人) | 170.6478 | 85.89% | 1.39% | ||
合计 | 198.6839 | 100.00% | 1.62% |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4、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