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4-042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7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根据《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皮亚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使公司股价与公司价值相匹配,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紧密结合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13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毕,
董事会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4)。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关联董事邝光华、廉正刚、曹文明、江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邝光华、廉正刚、曹文明、江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涉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符合资质的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事项,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关联董事邝光华、曹文明、廉正刚、江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择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及内容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