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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森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8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全资子公司宜兴硅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硅谷”)通知,其于近日收到《无锡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锡宜环罚决〔2024〕85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行政处罚主要内容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宜兴市经开区环保部门对宜兴硅谷进行检查,发现宜兴硅谷“年产印刷线路板168万平方米扩产”项目已部分建成并投产,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仅建成部分,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及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宜兴硅谷“年产印刷线路板168万平方米扩产”项目采用边建设边投产的方式,目前仍为在建项目,虽未配置RTO和危废仓库废气塔,但其内层工序和阻焊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原RCO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危废仓库产生的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后排放,并按排污许可要求开展自行检测,报告显示废气均达标排放。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认为宜兴硅谷整改情况符合《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裁量计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罚:(四)积极采取整改措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危害后果的,”规定的从轻处罚情形,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裁量计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宜兴硅谷从轻处罚,处以罚款贰拾柒万元整。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事件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宜兴硅谷积极进行整改,后续将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目前已签订RTO治理设施购置合同,并已缴纳了相关罚款。

三、对公司的影响

宜兴硅谷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及宜兴硅谷的生产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将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持续加强对环保过程控制、环保工艺的技术研发、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和监督,严格遵守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四、备查文件

1、《无锡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锡宜环罚决〔2024〕85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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