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人”)作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股份”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项目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凯龙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2月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4]221号”文《关于同意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8,556,832.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3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849,999,994.56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11,976,981.13元(不含税)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838,023,013.43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4 年4月10日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环验字(2024)0100007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4年4月30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截止2024年4月30日自有资金已投入拟置换金额 |
葫芦岛凌河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雷管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29,444.12 | 23,500.00 | 1,414.23 |
年产500万吨精细化工用灰岩生产线建设项目 | 26,175.25 | 23,500.00 | 9,281.68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截止2024年4月30日自有资金已投入拟置换金额 |
工业炸药及制品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 17,462.00 | 13,000.00 | 547.82 |
补充流动资金 | 25,000.00 | 23,802.30 | - |
总 计 | 98,081.37 | 83,802.30 | 11,243.73 |
注:上表中截止2024年4月30日自有资金已投入拟置换金额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之后投入,即2023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30日自有资金投入金额,该金额不包含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之前投入金额。截止2024年4月30日,本公司拟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葫芦岛凌河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雷管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1,414.23万元、年产500万吨精细化工用灰岩生产线建设项目9,281.68万元、工业炸药及制品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547.82万元,合计11,243.73万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投资规模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葫芦岛凌河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雷管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葫芦岛凌河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9,444.12 | 23,500.00 |
2 | 年产500万吨精细化工用灰岩生产线建设项目 | 荆门市东宝区凯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26,175.25 | 23,500.00 |
3 | 工业炸药及制品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 凯龙股份 | 17,462.00 | 13,0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凯龙股份 | 25,000.00 | 25,000.00 |
合计 | 98,081.37 | 85,000.00 |
注: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仅包含资本性支出,不含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且不含审议本次发行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前投入的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利用自筹资金进行前期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
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根据《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募集说明书》披露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243.73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1,243.73万元,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有助于提高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故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专项鉴证,公司监事会也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凯龙股份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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