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237 证券简称:力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9
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制度修订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十二条 公司被收购时,如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当在收购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如其承诺的相关事项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义务应继续履行。
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第十三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
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第四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