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237 证券简称:力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7
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Power Glory Battery Tech (Hubei)Co.,LTD 公司住所: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先锋路189号。邮政编码:443007。 |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Power Glory Battery Tech (Hubei)Co.,LTD 公司住所: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先锋路19号。邮政编码:443007。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42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45.6万元。 |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142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142万股。 |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645.6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645.6万股。 |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 |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 |
2.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 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经外部监事表决通过,并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 6.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出具书面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 | 2.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 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经外部监事表决通过,并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 6.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出具书面意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 |
会、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如公司因前述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或公司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 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如公司因前述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或公司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变更前公司注册地址为: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先锋路189号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为: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先锋路19号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结之日止。
二、修订原因
1、因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5142万股,因存在公司股份回购30万股,实际参与分派的股本基数为5112万股。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原来5142万股变更为6675.6万股,注册资本将由原来5142万元变更为6675.6万元。
2、截至2023年3月3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58%。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为提升股东价值,增加每股净资产和每股股权对应的收益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0万股用途进行变更,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于2024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库存股的议案》。公司已于2024年7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300,000股库存股的注销手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6675.6万股变更为6645.6万股,即注册资本由6675.6万元变更为6645.6万元。
3、根据公司自身发展现状及未来战略规划,现拟变更注册地址,并针对前述变化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三、备查文件
《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