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有关规定,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7月3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58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166,804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96.4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4,855,686.3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5,144,310.12元。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前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2023年8月28日将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划入公司指定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验(2023)第005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4年7月3日止,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152.79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9,151.45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6,001.34万元;至2024年7月3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6,533.07万元。
二、 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授权,公司在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本次全部募集资金。并连同保荐机构长江保荐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4年4月就实施募投项目的各全资子公司分别新设立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专项使用和监管,并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长江保荐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7月3日止,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65,330,655.47元(含利息收入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全部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余额(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支行 | 1000030008240438 | 39,911,201.78 | 氢能核心零部件和集成车间建设项目 |
1000080008240214 | 25,401,150.57 | 碱性电解水制氢技术开发项目 | ||
1000020008240660 | 2,250.62 | 补充流动资金 | ||
成都厚普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10009790727 | 9,700.38 | 碱性电解水制氢技术开发项目 | |
1000080008343448 | 997.98 | 氢能核心零部件和集成车间建设项目 | ||
成都安迪生测量有限公司 | 1000000009773846 | 425.10 | 氢能核心零部件和集成车间建设项目 | |
成都科瑞尔低温设备有限公司 | 1000060009773377 | 4,929.04 | 氢能核心零部件和集成车间建设项目 | |
合 计 | 65,330,655.47 |
三、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 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氢能核心零部件和集成车间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由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金额22,0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514.43万元,差额约为485.57万元(主要系扣除发行费用所致),结合“氢能核心零部件和集成车间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及根据“碱性电解水制氢技术开发项目”的研发进展测算,在不影响各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将“碱性电解水制氢技术开发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调减1,700万元,将“氢能核心零部件和集成车间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调增1,214.43万元,本次调整后,上述项目合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21,514.43万元,即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1月30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实施主体的公告》,调整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
1 | 氢能核心零部件和集成车间建设项目 | 30,733.80 | 11,000.00 | 30,733.80 | 12,214.43 |
2 | 碱性电解水制氢技术开发项目 | 5,000.00 | 5,000.00 | 3,300.00 | 3,3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 | 6,000.00 | 6,000.00 | 6,000.00 |
合计 | 41,733.80 | 22,000.00 | 40,033.80 | 21,514.43 |
1、氢能核心零部件和集成车间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后,“氢能核心零部件和集成车间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仍为30,733.80万元,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2,214.43万元,其中调增募集资金1,700万元用于购置工艺设备;调增室外工程募集资金752.80万元;调减建安工程募集资金1,238.37万元。本次调整不会影响该项目的正常实施及预期效果,具体调整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拟使用募资投入 | 占比 | 拟使用募资投入 | 占比 | |||
1 | 建设投资 | 17,109.78 | 11,000.00 | 100.00% | 12,214.43 | 100.00% |
1.1 | 工程费用 | 14,453.37 | 11,000.00 | 100.00% | 12,214.43 | 100.00% |
1.1.1 | 建安工程 | 9,794.97 | 9,794.97 | 89.05% | 8,556.60 | 70.05% |
1.1.2 | 室外工程 | 1,075.45 | 752.8 | 6.16% | ||
1.1.3 | 工艺设备 | 3,582.95 | 1,205.03 | 10.95% | 2,905.03 | 23.78% |
1.2 | 其它费用 | 2,206.78 | ||||
1.3 | 预备费 | 449.64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拟使用募资投入 | 占比 | 拟使用募资投入 | 占比 | |||
2 | 流动资金 | 13,624.02 | ||||
其中:铺底流动资金 | 4,087.21 | |||||
合计 | 30,733.80 | 11,000.00 | 100.00% | 12,214.43 | 100.00% |
注:本次因扣除发行费用导致募集资金净额不足部分将调减建安工程募集资金的投入。
2、碱性电解水制氢技术开发项目投资结构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后,碱性电解水制氢技术开发项目总投资额调减至3,300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为3,300万元。根据公司对目前研发的进展及效果的审慎判断,本次对碱性电解水制氢技术开发项目投资金额的调减不会影响该项目的正常实施及预期效果,具体调整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资投入 | 占比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资投入 | 占比 | ||
1 | 设备购置费用 | 4,575.00 | 4,575.00 | 91.50% | 2,875.00 | 2,875.00 | 87.12% |
2 | 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 | 325.00 | 325.00 | 6.50% | 325.00 | 325.00 | 9.85% |
3 | 预备费 | 100.00 | 100.00 | 2.00% | 100.00 | 100.00 | 3.03% |
合计 | 5,000.00 | 5,000.00 | 100.00% | 3,300.00 | 3,300.00 | 100.00% |
本项目投资主要用于设备购置,不用于支付研发人员薪酬。除购置的大型设备根据公司制度计入固定资产外,公司预计本项目相关研发支出不进行资本化。
3、本次调整实施主体的募投项目为“氢能核心零部件和集成车间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氢能核心零部件和集成
车间建设项目
氢能核心零部件和集成车间建设项目 | 实施主体 | 本项目由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成都厚普、全资子公司安迪生测量、全资子公司科瑞尔共同实施,其中,成都厚普主要负责厂房建设,公司、安迪生测量、科瑞尔负责工艺设备的购置、安装及后续日常生产运营。 | 本项目由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成都厚普、全资子公司安迪生测量、全资子公司科瑞尔共同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厂房建设、工艺设备的购置安装及后续日常生产运营。 |
注:成都厚普指成都厚普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安迪生测量是指成都安迪生测量有限公司;科瑞尔是指成都科瑞尔低温设备有限公司。
五、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3年9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424,580.0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4,150.94元(不含税)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688,731.0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前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川华信专(2023)第0743号)。保荐机构长江保荐出具了《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六、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4年7月3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附表1: |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编制单位: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前次募集资金总额 | 22,0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152.7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前次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前次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2023年度 | 10,248.2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前次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无 | 2024年1月1日-2024年7月3日 | 4,904.55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截止日累计投入金额(2) | 截止日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项目实现的效益(收入)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氢能核心零部件和集成车间建设项目 | 否 | 11,000.00 | 12,214.43 | 8,331.26 | 68.21% | 2024/12/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碱性电解水制氢技术开发项目 | 否 | 5,000.00 | 3,300.00 | 820.19 | 24.85% | 2024/12/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6,000.00 | 6,000.00 | 6,001.34 | 100.0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2,000.00 | 21,514.43 | 15,152.79 | 70.4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合计 | 22,000.00 | 21,514.43 | 15,152.79 | 70.4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公司“氢能核心零部件和集成车间建设项目”计划募集资金投资12,214.43万元,计划将公司现有加氢站成套设备产线、核心零部件产线平移至新建厂房,整合氢能加注设备上下游产业链相关业务。目前该项目的全部基建部分均已完成,公司在实施过程中综合考虑现市场需求等因素,控制了投资节奏,减缓了设备投入的进度,因而本项目整体实施进度不及预期。经过综合分析和审慎评估,公司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 2、公司“碱性电解水制氢技术开发项目”计划募集资金投资3,300万元,主要用于研发设备购置,公司拟通过本项目整合自身在氢能源装备制造领域的资源,开展碱性水电解制氢相关设备的技术研究。目前公司已完成了部分方量碱水制氢装备试制,为了提升碱性电解水制氢效率,持续降低生产成本,确保研发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公司积极调整该项目技术工艺、升级技术方案,导致本项目整体实施进度不及预期。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及公司业务开展情况,经审慎研究,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424,580.0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4,150.94元(不含税)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688,731.0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不适用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
注1:“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超过100%,主要是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也用于项目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