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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6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前公司董秘办于2024年7月4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翔先生主持,应到监事9人,实到监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在关联监事李翔先生、陈光鸿先生、陈芬清女士、聂鑫森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会议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工作有关的全部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2024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7日。

除以上之外,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和相关内容保持不变。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前述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高效、顺利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工作有关的全部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2024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7日,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7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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