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上午11: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海光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
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