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2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刘志刚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改革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落实落地,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和各项相关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向子公司新增不超过1.46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借款利率不低于公司综合债务融资成本水平。
关联董事刘志刚、戴志利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华升股份关于向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0)。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4年7月3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华升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21)。特此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