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季维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交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将被司法拍卖标的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季维东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62,539,736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78,922,840股的79.24%,占公司总股本的
4.20%。
2、季维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季维东所持公司62,539,736股股份将被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25日10时至2024年7月26日10时(延时除外)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
http://sifa.jd.com/1172)进行公开拍卖。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本次拟拍卖的股份数量 (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 | 拍卖起始日 | 拍卖到期日 | 拍卖人 | 拍卖原因 |
季维东 | 否 | 62,539,736 | 79.24% | 4.20% | 是 | 2024年7月25日10时 | 2024年7月26日10时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 |
注:限售股类型为高管锁定股。
2、股东股份将被拍卖的原因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24)苏0211执155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季维东、季伟等。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苏0211民初10435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季维东名下的62,539,736 股“金通灵”(股票代码300091)股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3、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季维东除本次所持62,539,736股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外,不存在其他股份被拍卖的情形。
二、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季维东持有公司股份78,922,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其一致行动人季伟持有公司股份93,094,1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5%,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2,016,945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5%,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季维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2、目前该拍卖事项处于公示阶段,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