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其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在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楷唐、陈树彬、高祀建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