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戈碧迦”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对戈碧迦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4年2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23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发行方式为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024年3月13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0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3,466,339.6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533,660.3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3月15日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4]0011000112号《验资报告》。公司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新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00元,募集资金总额30,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65,300.0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734,7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4月24日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4]0011000161号《验资报告》。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总计23,000,000股,募集资金净
额总计为204,268,360.38元,超募资金为4,268,360.38元。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
户存储管理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相
关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本次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额1 特种高清成像光学玻璃材料扩产项目 21,841.23
12,500.00
2 光电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394.66
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
2,500.00
合计 34,735.90
20,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2,226.71万元,实际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1,498.01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自有资金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1 特种高清成像光学玻璃材料扩产项目 10,044.57
9,315.87
2 光电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182.14
2,182.14
3 补充流动资金 0.00
0.00
合计 12,226.71
11,498.01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不含税)2,573.16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1,248.16万元,本次拟置换1,248.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发行费用(不含税)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
拟置换金额保荐及承销费用
1,725.00
400.00
4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556.60
556.60
556.60
律师费用 277.00
277.00
277.00
信息披露费用及
其他
14.56
14.56
14.56
合计 2,573.16
1,248.16
1,248.16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7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关于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1105号)。
六、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通过,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公司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