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67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郑大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张启明先生、陈义钢先生、吴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常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郑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孙旭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邓狄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以上人员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以上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以下情形:
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该职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该职,期限尚未届满的;
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7、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简历
1、郑大伟先生
郑大伟先生,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2003年1月进入本公司。历任华北区销售工程师、华北区销售组长、工业电子事业部经理、安捷伦电子测试仪器事业部经理、综合测试业务事业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截至目前,郑大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05%。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张启明先生
张启明先生,198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工学学士。2010年8月加入东方中科,历任安捷伦测试事业部上海区销售工程师、上海区销售经理,综合测试事业部华东区销售总监,自动化测试事业部经理。现任本公司总裁助理兼自动化测试事业部经理。
截至目前,张启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01%。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常虹先生
常虹先生,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94年8月-1998年7月进入北京京高综合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任销售经理。1998年8月-1999年9月进入英福科技有限公司,任高级销售经理。2000年10月进入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电子商务事业部市场经理,市场发展部高级市场经理,市场发展部经理,综合事业部经理,深圳分公司经理,董事长办公室战略发展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董事长办公室战略发展总监,技术服务中心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常虹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截至目前,常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06%。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郑鹏先生
郑鹏先生,197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MBA,注册会计师、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注册管理会计师(CMA)。曾任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会计主管、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主管、北京摩比斯变速器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北京金州工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无缝绿色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北方区财务总监。2011年10月进入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郑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04%。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陈义钢先生
陈义钢先生,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EMBA。2002年6月进入东方中科公司,历任上海分公司销售工程师、上海分公司经理、电子测量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陈义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06%。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吴旭先生
吴旭先生,198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取得硕士学位,通过CFA三级考试。曾任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北京天翼汇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17年2月加入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吴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03%。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孙旭女士
孙旭女士:1978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2月进入本公司,担任内控经理职务,现任本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截至目前,孙旭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01%。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邓狄先生
邓狄先生:198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奥信天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经理。2016年10月进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邓狄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邓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01%。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