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7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2020年5月13日,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20〕55号),原则同意东方中科实施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8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0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5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5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6、2020年7月2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2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95.9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价格11.71元/股,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24日。
7、2020年7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4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87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价
格23.41元/份,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7月28日。
8、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9,700股,其中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5,000股,回购价格为11.7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1年7月12日由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8月20日完成回购注销。
9、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1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10、2021年6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1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授予价格16.05元/股,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25日。
11、2021年6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
向7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4.00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预留授予价格32.10元/份,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6月24日。
12、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于2021年11月16日由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3.41元/份调整为23.20元/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2.10元/份调整为31.95元/份;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同意公司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万份,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一个行权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0.5940万份,本次合计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9.594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于2023年2月27日由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票期权已于2023年11月20日完成注销。
14、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8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58.1460万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1785万股。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2年8月1日上市流通。本次股票期权已采取自主行权模式,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8月25日(含)至2023年7月28日(含)。
15、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7.00万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3年6月26日上市流通。本次股票期权已采取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期限为2023年6月26日(含)至2024年6月24日(含)。
16、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
权/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7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57.0900万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1785万股。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3年7月25日上市流通。本次股票期权已采取自主行权模式,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9月8日(含)至2024年7月26日(含);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同意公司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3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于2023年8月3日由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票期权已于2023年11月20日完成注销。
17、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3.20元/份调整为23.14元/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1.95元/份调整为31.89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8、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人,可行
权的期权数量为7.00万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0万股。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2024年6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0,594,037股剔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3,247,000股、部分业绩承诺方未完成2022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而未补偿股份50,722,504股及全部业绩承诺方未完成2023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的限售股份8,098,872股后的总股本238,525,6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人民币,并确定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日。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应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结果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董事会拟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3.14-0.03=23.11元/份。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1.89-0.03=31.86元/份。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
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关于调整事项发表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此次调整符合相关股权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或降低行权价格或授予价格的情形,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