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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普医疗: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2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

公司债券(第一期)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乐普医疗”)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以下简称“七二五所”)于2024年1月8日非公开发行了2亿元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交换债”或“本期债券”),债券期限3年,预备用于交换的标的股票为乐普医疗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披露的《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公司收到七二五所通知,根据相关规定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可交换债换股期限自可交换债券发行结束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7月11日至债券摘牌日前一交易日2027年1月8日止,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选择是否交换为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

截至通知书出具日,七二五所不存在与乐普医疗股票减持相关的承诺。七二五所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除为本期债券设定质押担保外,不存在限售或权利瑕疵等影响投资者换股权利的事项。

换股期间,七二五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可能会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减少。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以及因换股条件调整可能导致的实际换股数量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七二五所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减少的情况,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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