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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勤技术: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3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激励对象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向38名激励对象授予46.5983万股限制性股票。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12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蔡建民 易维佳 张海兵

2024年7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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