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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普矿机:关于不提前赎回耐普转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818 证券简称:耐普矿机 公告编号:2024-068债券代码:123127 债券简称:耐普转债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耐普转债”的公告

重要提示:

1、自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12日期间,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价格已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耐普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22.54元/股),根据《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已触发“耐普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2、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耐普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不行使“耐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4年7月13日至2025年1月12日),如再次触发“耐普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5年1月12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耐普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耐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耐普转债”基本情况

(一)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47号)核准,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4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0,000.00万元。

(二)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4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1月1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耐普转债”,债券代码“123127”。

(三)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的起止日期为2022年5月5日至2027年10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转股价格的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耐普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7.00元/股。

1、根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耐普转债”的转股价格亦做相应调整,转股价格由初始转股价格37.00元/股调整为24.4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耐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元(含税),送红股4股(含税)。“耐普转债”的转股价格亦做相应调整,转股价格由24.40元/股调整为17.3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耐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耐普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耐普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耐普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情况

自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12日,公司的股票价格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耐普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22.54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耐普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耐普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综合考虑,同时从维护广大可转债投资者的利益角度出发,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不行使“耐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4年7月13日至2025年1月12日),如再次触发“耐普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5年1月12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耐普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耐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耐普转债”的情况以及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耐普转债”的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耐普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耐普转债”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主体未持有“耐普转债”,公司未收到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耐普转债”的计划。如未来上述主体拟减持“耐普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并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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