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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3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担保情况概述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极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海微”)为支持其全资子公司珠海极海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海半导体”)、成都极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极海”)、杭州朔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朔天”)、极海半导体(深圳)有限公司的经营业务发展,极海微为上述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亿元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3)。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极海微向和舰芯片制造(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舰芯片”)出具《付款保证函之变更》,为极海微全资子公司成都极海在原《付款保证函》进行以下变更:

1、有效期内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900.00万元,全额担保,变更为有效期内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4,850.00万元,全额担保;

2、原《付款保证函》自签订日即2024年1月1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月11日,有效期内发生的所有交易极海微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和舰芯片均可享有追索权,变更为原《付款保证函》自签订日即2024年1月1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4

年12月21日,有效期内发生的所有交易极海微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和舰芯片均可享有追索权。其他未尽事宜以原《付款保证函》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 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203.57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85.7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90.40%,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0.00%。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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