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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1

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24-066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飞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为17人,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1,04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10%。涉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5名,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580股,回购价格为2.467元/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2名以及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而不能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10名,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1,460股,回购价格为

5.567元/股。根据不同情形,公司向部分激励对象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日报等报纸上刊登了《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自公告日起45天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

3、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7月10日办理完成。

4、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98,847,528股变更为 298,536,488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98,847,528元变更为人民币 298,536,488元。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9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告,于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5月24日期间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或者其他信息提出异议的反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19年5月30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发布了《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消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5、2019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19年7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9年5月30日,授予价格为3.70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7月24日。公司本次向230名激励对象授予4,344,703股限制性股票。至此,公司已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中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8,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70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19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中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6,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70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19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中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37,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70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0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中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7,2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70元/股,并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1、2020年2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二)、

(三)、(四)》、《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对8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8,2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股本总数和注册资本相应减少,并对《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12、2020年4月2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68,200股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13、2020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4、2020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中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8,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7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5、2020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6.821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407%。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中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5,1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7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6、2020年7月2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5月27日,授予价格为3.70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22日。公司本次向43名激励对象授予724,933股限制性股票。至此,公司已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

17、2020年7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16名,均满足100%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6.8219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7月29日。

18、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04,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70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9、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39,75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7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29,5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70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1、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黄美兰女士、丁喆先生已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68,6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70元/股,并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同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31,5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7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二)、

(三)、(四)、(五)》、《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对18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6,35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股本总数和注册资本相应减少,并对《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23、2021年2月2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1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206,350股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24、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47,85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70元/股;同时,因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已身故(非因执行职务原因),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00股,回购价格为3.70元/股,并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5、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1年5月17日实施完毕,公司以当时总股本197,725,450股扣除存放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415,664股后的总股本197,309,78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9元,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在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前,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但尚未办理所涉及激励对象股份回购注销手续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应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26、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18,125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467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7、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07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05.8205万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69%。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本议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8、2021年7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07名,均满足100%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5.8205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7月30日。

29、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郑淑琳女士、任明明先生已分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93,6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467元/股,并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另,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30,48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467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30、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92,4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467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31、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共计5,4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467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32、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二)、(三)、

(四)、(五)、(六)、(七)》、《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对23名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18,23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股本总数和注册资本相应减少,并对《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33、2022年6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个人原因离职、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等情形导致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非因执行公务原因身故)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29,5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467元/股,并向其中涉及身故的1名原激励对象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34、2024年5月14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5名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29,58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467元/股,并向其中涉及身故的1名原激励对象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5、2024年7月1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29,580股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告,于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20日期间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或者其他信息提出异议的反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1年5月2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董事会发布了《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5、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6月25日作为授予日,以5.567元/股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77.61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6.194元/股向17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87.47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决定暂缓授予公司董事林镜女士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8.4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1年7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定增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1年7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6月25日,授予价格为5.567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7月20日。公司本次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61.86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以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授予20.2936万股,以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授予41.5664万股。至此,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8,9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5.567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2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2年1月6日作为授予日,向

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公司董事林镜女士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8.4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董事林镜的配偶在授予登记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份的行为,公司将对董事林镜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共计8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56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五)、(七)》《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对2名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2,9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股本总数和注册资本相应减少,并对《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11、2022年5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同意确定以2022年5月24日作为授予日,以6.115元/股向44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12、2022年6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等情形导致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6,3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5.567元/股。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12人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个人原因离职、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等情形导致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非因执行公务原因身故)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14人因其个人绩效考核等级未达到优秀或良好而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董事会同意作废前述激励对象全部或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325,773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可解除限售及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3、2023年6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4、2023年6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主动辞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88,2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5.567元/股。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16人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主动辞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10人因其个人绩效考核等级未达到优秀或良好而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董事会同意作废前述激励对象全部或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561,068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同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流通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及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5、2024年4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股份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而不能解除限售,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涉及的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86,96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5.567元/股,并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8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涉及的158名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不能归属,董事会同意作废前述166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2,164,834股。

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6、2024年5月14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二)、(三)》。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2名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94,500股,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6,960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向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10名激励对象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7、2024年7月1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原2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94,500股,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6,960股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

1、回购的原因、数量、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二章公司治理:第二节股权激励》、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5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由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9,58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467元/股;本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2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由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4,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567元/股;本次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而不能解除限售的10名激励对象,由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6,96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567元/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1,040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

0.10%,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7人,回购价格为2.467元/股或5.567元/股,并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向部分激励对象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2、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400403号),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我公司因本次回购注销已向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支付回购资金(含利息)共计人民币1,704,805.60元,减少注册资本311,040元。2024年7月10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311,04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公司股本结构情况

股东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 (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减少数量(股)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77,258,39025.85311,04076,947,35025.77
股权激励限售股311,0400.10311,04000
高管锁定股76,947,35025.75076,947,35025.77
2、无限售条件股份221,589,13874.150221,589,13874.23
股本总计298,847,528100.00311,040298,536,488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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