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2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15,000万元的预计担保额度(含前期已审尚未失效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7,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有效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可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同时,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适度调剂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4-020)。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担保额度内,将子公司山东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3,000万元调剂至子公司重庆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调剂后子公司山东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审批的担保额度为24,000万元。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志特绿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绿建”)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潼南支行(以下简称“重庆农商银行”)签订
《保证合同》,共同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志特”)向重庆农商银行申请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重庆绿建与重庆农商银行同时签订了《抵押合同》,以产权证书号为渝(2023)潼南区不动产权第001190526号的自有土地为前述事项进行抵押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重庆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1-07-02住所: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创业大道三期标准厂房201D区法定代表人:李润文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潼南支行
2、保证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志特绿建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保险费、公证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因债务人/担保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主合同约定债
务分次到期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起叁年。
(二)《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1、抵押权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潼南支行
2、抵押人:重庆志特绿建科技有限公司
3、抵押金额: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
4、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保险费、公证费、执行费等抵押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因债务人/担保人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抵押期间:抵押权与主债务同时存在,主债务清偿完毕后,抵押权才消灭。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86,428.47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7.49%。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与重庆农商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