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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特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2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志春、洪炜、刘佳

2024年7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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