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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文化: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1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南路3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薛健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7人,代表股份810,346,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82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64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5人,代表股份809,702,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55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情况:同意809,903,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5%;弃权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9,461,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89%;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0%;弃权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5%。

表决结果:通过。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809,903,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5%;弃权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9,461,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89%;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0%;弃权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5%。

表决结果:通过。

1.0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情况:同意809,903,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5%;弃权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9,461,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89%;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0%;弃权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5%。

表决结果:通过。

1.0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表决情况:同意809,903,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5%;弃权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9,461,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89%;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0%;弃权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5%。

表决结果:通过。

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同意809,903,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5%;弃权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9,461,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89%;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0%;弃权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5%。

表决结果:通过。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809,903,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5%;弃权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9,461,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89%;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0%;弃权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5%。

表决结果:通过。

1.07、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情况:同意809,903,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5%;弃权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9,461,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89%;反对2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0%;弃权2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月鹏、王树娟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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