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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1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4-039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于2024年7月2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提名韦泽林先生、韦植林先生、韦洪文先生、韦绮雯女士、李维先生、文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张贞智先生、蒋元海先生、刘天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张贞智先生、蒋元海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刘天雄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本次选举成功后,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没有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暂不设置职工代表董事。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韦泽林:男,195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历任中山市小榄沙石土方工程公司、中山市三和沙石土方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三和管桩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及经理。现兼任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山市三和沙石土方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山诺睿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中山市首汇蓝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7月28日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韦泽林为公司多项专利的发明人之一,于2019年12月7日获得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颁发的“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终身成就奖”。

截止目前,韦泽林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中山诺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睿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诺睿投资的股权比例为100%,诺睿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4,570,350股;通过中山市首汇蓝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汇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首汇投资的股权比例为

33.33%,首汇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151,320股;通过中山市凌岚科技资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岚科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凌岚科技的股权比例为33.34%,凌岚科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67,750股;通过中山市德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慧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德慧投资的股权比例为33.26%,德慧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613,780股,德慧投资通过广东省方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方见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德慧投资持有方见咨询的出资比例为12.16%,方见咨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400,000股。韦泽林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集团”)担任副董事长,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诺睿投资担任执行董事及经理并实际控制诺睿投资;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凌岚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泽林、韦绮雯、韦婷雯、李维、韦润林、韦洪文、韦倩文、韦植林、韦佩雯、韦智文10人是一致行动人。10人之间的关系为:韦泽林、韦润林、韦植林三人系兄弟关系;韦泽林系韦绮雯、韦婷雯的父亲,韦绮雯与韦婷雯系姐妹关系,李维与韦绮雯系夫妻关系;韦润林系韦洪文、韦倩文的父亲,韦洪文与韦倩文系兄妹关系;韦植林系韦佩雯、韦智文的父亲,韦佩雯与韦智文系姐弟关系。其中韦泽林、韦绮雯、李维、韦洪文、韦植林系公司董

事,李维同时担任公司总经理。除建材集团外,诺睿投资、凌岚科技为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7.44%、5.02%,其中诺睿投资为韦泽林持股100%的企业,凌岚科技为韦泽林、韦润林、韦植林合计持股100%的企业。除前述关联关系外,韦泽林先生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韦泽林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查询核实,韦泽林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韦植林: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历任中山市小榄合成沙石土方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三和沙石土方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漳州新三和管桩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董事长、广东三和管桩有限公司董事;现兼任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山市凌岚科技资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山市德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山市首汇蓝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肇庆利和矿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2015年7月28日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韦植林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中山市三和沙石土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和沙石”)的股权比例为5.2%,三和沙石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建材集团的股权比例为100%,建材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7,411,800股;通过中山市首汇蓝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汇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首汇投资的股权比例为33.33%,首汇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151,320股;通过中山市凌岚科技资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岚科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凌岚科技的股权比例为33.33%,凌岚科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067,750股;通过中山市德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慧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德慧投资的股权比例为33.37%,德慧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613,780股,德慧投资通过广东省方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方见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德慧投资持有方见咨询的出资比例为

12.16%,方见咨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400,000股。韦植林先生现任公司控股股东建材集团董事、持股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凌岚科技执行董事,为股东凌岚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泽林、韦绮雯、韦婷雯、李维、韦润林、韦洪文、韦倩文、韦植林、韦佩雯、韦智文10人是一致行动人。10人之间的关系为:韦泽林、韦润林、韦植林三人系兄弟关系;韦泽林系韦绮雯、韦婷雯的父亲,韦绮雯与韦婷雯系姐妹关系,李维与韦绮雯系夫妻关系;韦润林系韦洪文、韦倩文的父亲,韦洪文与韦倩文系兄妹关系;韦植林系韦佩雯、韦智文的父亲,韦佩雯与韦智文系姐弟关系。其中韦泽林、韦绮雯、李维、韦洪文、韦植林系公司董事,李维同时担任公司总经理。除建材集团外,诺睿投资、凌岚科技为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7.44%、5.02%,其中诺睿投资为韦泽林持股100%的企业,凌岚科技为韦泽林、韦润林、韦植林合计持股100%的企业。除前述关联关系外,韦植林先生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韦植林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查询核实,韦植林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韦洪文: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苏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长沙三和管桩有限公司、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

经理 、中山市小榄菊花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现兼任裕胜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和骏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山市清雅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监事、铁岭合丰建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董事、中山市艺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监事、中山市润和建材有限公司监事、中山市菊城海岸企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山市协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2015年7月28日至今,任公司董事。截止目前,韦洪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中山市三和沙石土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和沙石”)、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三和沙石的股权比例为16.7%,三和沙石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建材集团的股权比例为100%,建材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7,411,800股。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泽林、韦绮雯、韦婷雯、李维、韦润林、韦洪文、韦倩文、韦植林、韦佩雯、韦智文10人是一致行动人。10人之间的关系为:

韦泽林、韦润林、韦植林三人系兄弟关系;韦泽林系韦绮雯、韦婷雯的父亲,韦绮雯与韦婷雯系姐妹关系,李维与韦绮雯系夫妻关系;韦润林系韦洪文、韦倩文的父亲,韦洪文与韦倩文系兄妹关系;韦植林系韦佩雯、韦智文的父亲,韦佩雯与韦智文系姐弟关系。其中韦泽林、韦绮雯、李维、韦洪文、韦植林系公司董事,李维同时担任公司总经理。除建材集团外,中山诺睿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凌岚科技资讯有限公司为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7.44%、5.02%,其中中山诺睿投资有限公司为韦泽林持股100%的企业,中山市凌岚科技资讯有限公司为韦泽林、韦润林、韦植林合计持股100%的企业。除前述关联关系外,韦洪文先生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韦洪文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查询核实,韦洪文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韦绮雯:女,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学专业。2001年入职公司,历任子公司南京三和管桩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采购经理,现任公司采购中心总监。现同时兼任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裕胜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和骏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泗阳东方混凝土有限公司监事、京山鑫和矿业有限公司监事、京山怡和建材有限公司监事、团风俊和矿业有限公司监事、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监事、中山市艺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山市中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山市清雅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山市敦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中山市裕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经理、阳江母港风电运维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9月20日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韦绮雯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中山市三和沙石土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和沙石”)、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韦绮雯女士直接持有三和沙石16.7%股权,三和沙石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建材集团100%股权,建材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7,411,800股。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泽林、韦绮雯、韦婷雯、李维、韦润林、韦洪文、韦倩文、韦植林、韦佩雯、韦智文10人是一致行动人。10人之间的关系为:

韦泽林、韦润林、韦植林三人系兄弟关系;韦泽林系韦绮雯、韦婷雯的父亲,韦绮雯与韦婷雯系姐妹关系,李维与韦绮雯系夫妻关系;韦润林系韦洪文、韦倩文的父亲,韦洪文与韦倩文系兄妹关系;韦植林系韦佩雯、韦智文的父亲,韦佩雯与韦智文系姐弟关系。其中韦泽林、韦绮雯、李维、韦洪文、韦植林系公司董事,李维同时担任公司总经理。除建材集团外,中山诺睿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凌岚科技资讯有限公司为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7.44%、5.02%,其中中山诺睿投资有限公司为韦泽林持股100%的企业,中山市凌岚科技资讯有限公司为韦泽林、韦润林、韦植林合计持股100%的企业。除前述关联关系外,韦绮雯女士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韦绮雯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查询核实,韦绮雯女士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李维: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初级经济师职称。历任广东三和管桩有限公司营销经理助理、营销经理、广东和建建材有限公司董事;现兼任广东省方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迦诺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和建新建材有限公司董事、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7月28日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总裁)。

截止目前,李维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广东省方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方见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方见咨询的出资比例为40.54%,方见咨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400,000股;通过广东迦诺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迦诺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迦诺咨询的出资比例为6.73%,迦诺咨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00,000股。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泽林、韦绮雯、韦婷雯、李维、韦润林、韦洪文、韦倩文、韦植林、韦佩雯、韦智文10人是一致行动人。10人之间的关系为:韦泽林、韦润林、韦植林三人系兄弟关系;韦泽林系韦绮雯、韦婷雯的父亲,韦绮雯与韦婷雯系姐妹关系,李维与韦绮雯系夫妻关系;韦润林系韦洪文、韦倩文的父亲,韦洪文与韦倩文系兄妹关系;韦植林系韦佩雯、韦智文的父亲,韦佩雯与韦智文系姐弟关系。其中韦泽林、韦绮雯、李维、韦洪文、韦植林系公司董事,李维同时担任公司总经理。除建材集团外,中山诺睿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凌岚科技资讯有限公司为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7.44%、5.02%,其中中山诺睿投资有限公司为韦泽林持股100%的企业,中山市凌岚科技资讯有限公司为韦泽林、韦润林、

韦植林合计持股100%的企业。除前述关联关系外,李维先生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李维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查询核实,李维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文维: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软件工程专业。历任中山市国安火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业务员、广东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助理、长沙三和管桩有限公司管桩生产基地负责人、湖南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江门中升运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江门三和管桩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兼任中山基地第一负责人、中山市中升运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山三和物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7月至今,任公司监事。2018年4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止目前,文维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广东迦诺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迦诺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迦诺咨询的出资比例为3.85%,迦诺咨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00,000股。文维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文维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查询核实,文维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张贞智:男, 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数学系本科、工商管理硕士(MBA)、统计学博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1994年8月至1998年7月,在厦门大学教务处任科员;2001年3月至2002年12月,在厦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名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办任董事长秘书;2002年12月至2007年7月,在深圳市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2007年8月至2010年7月,在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投资事业部任董事总经理;2010年7月至2014年8月,在光控新能源创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2015年3月至今,在上海朴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现同时担任嘉兴睿中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嘉兴朴睿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嘉兴诚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上海兆名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兴朴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厦门朴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2年2月至今,任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2月至今,任荣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5月至今任广州捷连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张贞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贞智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6)《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5.4条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任一情形;(7)《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以及第3.5.5条规定的任一不良记录;(8)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经查询核实,张贞智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蒋元海: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武汉工业大学,建筑材料研究生学历。历任国家建材局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工程师,2004年至今就职于嘉兴大学(原嘉兴学院),现任学院教师、教授级工程师。2024年4月至今,任宁波中淳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蒋元海先生2003年12月由中国非金属矿集团授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4年11月经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高级及专业技术资格委员会评审,江苏省人事厅颁发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2019年9月获得了嘉兴学院“第5届陈省身教师成就奖”、2020年12月获得中国混凝土水泥制品协会“混凝土科学技术奖三等奖”、2021年获得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科技公益类二等奖”。

截止目前,蒋元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蒋元海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6)《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5.4条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任一情形;(7)《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以及第3.5.5条规定的任一不良记录;(8)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经查询核实,蒋元海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刘天雄: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工业财务会计专业,本科学历。1996年7月-2001年6月任长沙电力学院财经系会计教研室副主任、讲师,2001年7月-2003年6月任长沙电力学院财经系会计教研室主任、副教授,2003年7月-2008年9月任长沙理工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会计系主任、副教授,2008年10月-2014年9月任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督导、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14年10月-2019年6月任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19年7月-2022年6月任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财务会计系支部书记、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22年7月-2024年5月任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现已退休。

刘天雄先生,2001年7月获得湖南省人事厅颁发的副教授资格证书。2008年度获评长沙理工大学“优秀教师”,2011年度获评长沙理工大学“优秀共产党员”,2022年度获评长沙理工大学“优秀党支部书记”。

截止目前,刘天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刘天雄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6)《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5.4条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任一情形;(7)《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以及第3.5.5条规定的任一不良记录;(8)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经查询核实,刘天雄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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