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未实施减持的公告
特别提示: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股东华轩(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轩基金”)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华轩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未实施减持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未实施减持。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之日,华轩基金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序号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公司股东华轩(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华轩基金 | 合计持有股份 | 4,541,000 | 3.78% | 4,541,000 | 3.7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541,000 | 3.78% | 4,541,000 | 3.7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华轩基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2、华轩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华轩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未实施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