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7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7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决定的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财务负责人和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结合公司发展需要,经逐项表决同意聘请黄宗衡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请殷健先生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聘请财务负责人和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战略规划有效落地和战略目标实现,同意对公司内部管理的
组织架构及部分职能进行优化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结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治理最新监管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经逐项表决同意公司制定及修订《公司财务基本管理制度》《公司合规管理制度》《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制度》。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本次制定及修订后的上述内部控制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