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7,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择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其中,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8元/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510万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在2024年2月6日、2024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2024年3月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2、实施回购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并于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570,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9%,最高成交价为
6.4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90元/股,成交均价为5.8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4,779.00元(不含交易费用)。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际使用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7,000万元,回购实施时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5、公司实际回购情况与经董事会审议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将择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切实反映了主要股东和管理层对公司自身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价值的回归和提升,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健康发展。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四、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8,570,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别 | 本次回购前 | 本次回购后 | ||
股份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145,941,000 | 40.75% | 154,511,600 | 43.14%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12,190,567 | 59.25% | 203,619,967 | 56.86% |
总股本 | 358,131,567 | 100% | 358,131,567 | 100%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相关计划正式实施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五、本次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择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在实施前暂存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作出安排,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