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8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于2024年2月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公司控股股东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唐山金控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工控”)计划自2024年2月8日起6个月内,以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024年3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唐山工控自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3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534,300股,持股比例增加至
26.15%。
2024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注销部分回购股份2,002,973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05,402,973股变更为303,400,000股。
近日,公司收到唐山工控出具的《股份变动告知函》,唐山工控自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7月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907,8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96%。由于公司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导致唐山工控持股比例被动增加,累计增持比例达到1.13%,持股比例由占原总股本的26.15%增加至占目前总股本的27.28%。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住所 | 唐山市路北区金融中心E座写字楼15层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7月5日 | ||||||
股票简称 | 康达新材 | 股票代码 | 002669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股数(万股) | 增持比例(%) | |||||
A股 | 290.7800 | 1.13 | |||||
合 计 | 290.7800 | 1.13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原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当前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7,985.1721 | 26.15 | 8,275.9521 | 27.2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985.1721 | 26.15 | 8,275.9521 | 27.2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 | 0 |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唐山工控计划自2024年2月8日起6个月内,以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 截至本公告日,唐山工控已增持公司股份6,442,1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12%,增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增持计划一致,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