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2 证券简称:飞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7月5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编号为ZB6612202400000012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担保的主债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飞沃优联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沃优联”)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100,000.00元(大写:伍佰壹拾万元整)为限。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
本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未超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飞沃优联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0MA4QQQYFXK
3、成立日期:2019年9月5日
4、注册地址:常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洞庭生物科技园农垦大道益阳路101号
5、法定代表人:张友君
6、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新能源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化工设备;通用机械设备以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和维修;进出口业务。
8、股权结构及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1%的股权。
9、飞沃优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飞沃优联最近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 | 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总资产 | 14,991.72 | 14,861.31 |
总负债 | 11,317.83 | 11,964.79 |
净资产 | 3,673.89 | 2,896.53 |
资产负债率 | 75.49% | 80.51% |
科目 | 2024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3年1-12月(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2,995.34 | 15,504.49 |
利润总额 | 260.59 | 1,841.89 |
净利润 | 205.37 | 1,461.63 |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2、保证人: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湖南飞沃优联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
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务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生效条件:本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担保的说明
飞沃优联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业务由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主要原因为飞沃优联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了解被担保对象的发展和经营状况,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整体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飞沃优联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5%,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2,0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0%。
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6612202400000012)。
特此公告。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