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7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2日以邮件、电话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2023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按照规定程序对前述涉及的共计655,4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因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而进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12.44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12.0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进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2.44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2.00元/股。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陈淑敏女士、马伟英女士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定于2024年7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