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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希通讯:关于全资孙公司收到政府补贴资金的公告(补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5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收到政府补贴资金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收到政府补贴资金的基本情况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海希储能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希山东”)于2024年1月2日收到由菏泽鲁西新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发放的研发支持款746.80万元,该款项用于支持海希山东3.354MWh液冷储能系统预制舱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8.3.8条第九款规定,上市公司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及时披露,涉及具体金额应当比照适用第7.1.2条的规定。根据相关指标计算,上述补贴资金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但因信息披露工作的疏忽,公司未及时进行披露相关公告,现对上述收到政府补贴资金的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二、政府补贴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政府补贴资金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上述未及时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有关规章制度和监管规则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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