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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6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28日以书面、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发出,2024年7月5日通过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冯国凯先生、监事郭秀君女士以通讯的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国凯先生主持,监事郭秀君女士、于玉兰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东莞同芯聚联供应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同芯”)“东莞飞力达电子元器件集散中心项目”实施计划,东莞同芯拟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800万元的项目贷款,项目贷款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期限不超过4年(含4年)。公司拟为东莞同芯的前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东莞同芯以其自有的土地使用权为上述项目贷款办理抵押。担保期限: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同芯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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