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0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041,796,571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2.2451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由公司副董事长谷敬煊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13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李菊平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01 | 李建光 | 1,041,778,371 | 99.9982 | 是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01 | 李建光 | 80,145,863 | 99.9772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律师:安燕晨、王宇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提出新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