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称“《激励计划》”)和《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除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外,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38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可归属数量为73.9261万股。本次归属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