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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众股份: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5

证券代码:603037 证券简称:凯众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首次权益授予日:2024年7月3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340.20万份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38.60万股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7月3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5月6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文件。2024年5月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7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所获授的全部期权,且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1、股票期权计划调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2人调整为29人,首次授予数量由282万份调整为340.20万份,预留部分数量由26万份调整为85.05万份,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合计数量由308万份调整为425.25万份;行权价格由每股20.83元调整为每股14.52元。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1张忠秋常务副总经理28.006.58%0.15%
2李继成副总经理28.006.58%0.15%
3贾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8.006.58%0.15%
4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6人)256.2060.25%1.34%
预留85.0520.00%0.45%
合计425.25100.00%2.23%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限制性股票计划调整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99万股调整为138.60万股,授予价格由10.42元/股调整为7.09元/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1张忠秋常务副总经理46.2033.33%0.24%
2李继成副总经理46.2033.33%0.24%
3贾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46.2033.33%0.24%
合计138.60100.00%0.73%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7月3日;

2、首次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40.20万份,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19,073.98万股的1.78%;

3、首次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人数为29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4、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4.52元;

5、股票来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自相应部分授权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自相应部分授权之日起 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行权安排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权之日起满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行权期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行权期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5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届时将根据公司业绩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2024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2%,且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董事会设定的净利润指标。
第二个行权期2025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2%,且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董事会设定的净利润指标。
第三个行权期2026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 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5%,且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董事会设定的净利润指标。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则该期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为100%;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则该期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为0%。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根据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个人绩效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2026 年,每年考核一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评价结果ABCDE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100%100%100%0%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激励对象按照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同确定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激励对象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期,应由公司注销。

7、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分配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1张忠秋常务副总经理28.006.58%0.15%
2李继成副总经理28.006.58%0.15%
3贾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8.006.58%0.15%
4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6人)256.2060.25%1.34%
预留85.0520.00%0.45%
合计425.25100.00%2.2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7月3日;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8.6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19,073.98万股的0.73%;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人数为3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09元/股;

5、股票来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5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届时将根据公司业绩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4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2%,且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董事会设定的净利润指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5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2%,且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董事会设定的净利润指标。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6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 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5%,且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董事会设定的净利润指标。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则该期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则该期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0%。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根据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个人绩效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2026 年,每年考核一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评价结果ABCDE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100%100%100%0%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按照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同确定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激励对象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7、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1张忠秋常务副总经理46.2033.33%0.24%
2李继成副总经理46.2033.33%0.24%
3贾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46.2033.33%0.24%
合计138.60100.00%0.7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首次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除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所获授的全部期权外,本次拟被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拟被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条件。

3、公司和本次拟被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4年7月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9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40.20万份,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38.60万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股票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及参数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4年7月3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340.2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

(1)标的股价:12.68元/股(2024年7月3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2983%、13.3127%、14.6770%(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2.40%(公司近1年的历史股息率)

2、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万份)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2024年 (万元)2025年 (万元)2026年 (万元)2027年 (万元)
340.20114.4927.4446.4129.8110.84

说明: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线性摊销法分批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2024年 (万元)2025年 (万元)2026年 (万元)2027年 (万元)
138.60774.77251.80348.65135.5938.74

说明: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费用测算见下表: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2024年 (万元)2025年 (万元)2026年 (万元)2027年 (万元)
889.26279.24395.05165.3949.58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综合来看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中长远期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凯众股份就本次调整及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实施的法律障碍。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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