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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熊: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4

证券代码:688077 证券简称:大地熊 公告编号:2024-038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9.82元/股(含)

?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4年6月13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股份,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含本数),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6日和2024年2月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和《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3日和2024年6月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及《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根据《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9.82元/股(含),调整后的回

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6月13日生效,具体调整计算方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110,994,600×0.18)÷113,860,600≈0.17547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0-0.17547)÷(1+0)=29.82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为2024年6月13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29.82元/股(含)的情况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7.67万股至335.34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47%-2.95%;具体的回购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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