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55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621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对《工作函》关注的问题逐项进行了分析及核实,具体回复和说明内容如下:
1.年报显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意见,主要系公司持股50%的联营公司上海东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昌)多个报告期未对其下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计提金额进行估算,导致公司以前年度多计投资收益。公司根据上海东昌提供的资料,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的计提金额进行估算,并追溯调整了2022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投资收益。公司随年报同步披露更正公告,仅对2022年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分别调减2022年公司总资产、归母净资产2.1亿元,调减净利润0.118 亿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海东昌未计提土地增值税所影响其财务报告的具体情况,包括涉及报告期、会计科目及金额,并说明在其多个报告期内均未计提土地增值税的情况下,公司仅对 2022 年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土地增值税计提的具体测算过程,并结合上海东昌当期在手土地价值、历史土地增值税计提及实缴情况、同行业公司计提水平等,说明确定相关计提金额的依据及合理性;(3)结合对东昌投资的持股比例、股东权利、董事委派情况、日常经营及运作参与情况以及重大事项决策机制,说明将其列报为联营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是否有权审阅甚至决策其财务报告以及权利行使情况,前期有无关注及沟通相关土地增值税计提事项。请年审会计师就前述问题发表意见,并说明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具有广泛性,结合确定
审计意见类型的具体依据说明是否存在以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公司回复:
(1)上海东昌未计提土地增值税所影响其财务报告的具体情况,包括涉及报告期、会计科目及金额,并说明在其多个报告期内均未计提土地增值税的情况下,公司仅对 2022年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上海东昌未计提土地增值税所影响其财务报告的具体情况,包括涉及报告期、会计科目及金额
1、根据税务规定(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未达到清算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先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一般情况下,上市房地产企业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配比原则,测算未清算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增值税准备金,在预缴金额的基础上再预提土地增值税清算准备金。在房产项目达到税务规定的清算条件时,再按照税法规定清算并缴纳土地增值税。
2、上海东昌的两个房产项目因未达到税务规定的清算条件,按照规定预征率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别墅按销售总额5%,商办楼按销售总额2%),但未进一步预提。公司参考其他上市房企对未清算房地产按配比原则,对未清算房产进行土地增值税测算,将测算金额与已预缴的金额比较,对已确认收入的各年度补提土地增值税清算准备金。
3、上海东昌未清算的房地产项目分为别墅项目和商办楼项目,别墅项目从2015年开始销售,商办楼项目从2016年开始销售,两个项目在2021年均未实现销售,因此,公司从2015年开始补提,公司对上海东昌房地产项目各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准备金补提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5年度 | 2016年度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合计 |
别墅项目 | 5,999.06 | 2,342.39 | 2,448.53 | 3,599.71 | 3,322.93 | 2,372.89 | 20,085.51 | ||
商办楼项目 | 31,030.63 | 5,655.05 | 4,741.59 | 2,250.16 | 1,248.07 | 3,845.31 | 48,770.81 | ||
合计 | 5,999.06 | 33,373.02 | 8,103.58 | 8,341.30 | 5,573.09 | 3,620.96 | 3,845.31 | 68,856.32 |
4、土地增值税清算准备金的预提对本公司报告期、会计科目及金额的影响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补提的准备金对2023年期初未分配利润产生影响,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8,943.28万元。所影响的公司各财务报告期,会计科目及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5年度 | 2016年度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长期股权投资(年末余额影响) | -1,833.80 | -12,035.31 | -14,512.42 | -17,062.20 | -18,765.79 | -19,872.65 | -19,872.65 | -21,048.09 |
盈余公积(年末余额影响) | -183.38 | -1,203.53 | -1,451.24 | -1,706.22 | -1,876.58 | -1,987.26 | -1,987.26 | -2,104.81 |
未分配利润(年末余额影响) | -1,650.42 | -10,831.78 | -13,061.18 | -15,355.98 | -16,889.21 | -17,885.38 | -17,885.38 | -18,943.28 |
投资收益 | -1,833.80 | -10,201.51 | - 2,477.11 | -2,549.78 | -1,703.59 | -1,106.86 | -1,175.44 | |
净利润 | -1,833.80 | -10,201.51 | - 2,477.11 | -2,549.78 | -1,703.59 | -1,106.86 | -1,175.44 | |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 -1,833.80 | -10,201.51 | - 2,477.11 | -2,549.78 | -1,703.59 | -1,106.86 | -1,175.44 |
综上所述,公司根据土地增值税相关税务规定,会计准则配比和谨慎性原则,参考其他上市房企对未清算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预提的会计处理方式,对上海东昌未清算房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测算,与历年已实际预缴的金额比较,从项目实现销售的2015年开始补提,累计影响2023年期初未分配利润-18,943.28万元。
二、说明在其多个报告期内均未计提土地增值税的情况下,公司仅对 2022年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根据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企业应当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理解,对上海东昌房地产板块土地增值税清算准备金的预提金额追溯调整至2015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根据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相关规定的理解,仅对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2022年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披露,公司对信息披露规则理解偏差,导致公司仅对2022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披露,未对2015年至2021年受调整影响的具体会计科
目和金额进行更正披露。
公司已于2024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对本次调整影响的2015年至2021年的具体会计科目和金额进行补充披露,详见《永鼎股份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6)。
(2)土地增值税计提的具体测算过程,并结合上海东昌当期在手土地价值、历史土地增值税计提及实缴情况、同行业公司计提水平等,说明确定相关计提金额的依据及合理性;
一、上海东昌当期在手土地价值、历史土地增值税计提及实缴情况
上海东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建筑面积(㎡) | 其中地上面积(㎡) | 项目套数 | 均价(万元/㎡) | 土地增值税实缴金额 (万元) | 项目简述 |
1 | 施湾家园 (已清算) | 施镇路255弄、385弄 | 136,262.53 | 1,744 | 0.35 | 机场镇配套商品房项目于2009年交付,土地增值额低于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标准。并获取土地增值税清算结果通知书(应交及补交土地增值税都为0) | ||
2 | 三林新村D(4#)地块配套商品房 (已转让) | 永泰路468弄 | 100,034.91 | 1,248 | 0.44 | 配套商品房项目,土地增值额低于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标准。而且项目公司股权已于2013年转让给了上海三林集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和上海三林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政府相应的平台公司)。 | ||
3 | 三林新村C(3#)地块配套商品房 (已转让) | 永泰路258弄、136弄 | 176,283.64 | 2,139 | 0.52 | |||
4 | 东郊花园一期(已清算) | 紫竹路398弄 | 30,532.07 | 19,939.98 | 52 | 2.11 | 49.54 | 项目已于2006年完成清税审核报告并报税务局备案。国税发[2006]187号,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项目清算自 2007年2月1日开始执行。 |
5 | 东郊花园二期(已清算) | 紫竹路128弄 | 19,053.72 | 12,061.98 | 28 | 6.82 | 8,444.15 | 项目公司已与2018年完成税务清算及注销、2019年完成工商注销。 |
6 | 东郊花园三期(未清算) | 紫竹路88弄 | 22,347.73 | 13,980.18 | 31 | 9.38 | 10,158.58 | 项目2014年开始预售,2015年有房屋交付并符合条件予以确认收入。截至2023年底未收到税务机关的清算通知。按会计准则的谨慎原则永鼎股份已按项目全部收入和成本计算并计提了土地增值税清算准备金。 |
7 | 东郊商办中心(未清算) | 紫竹路383弄 | 261,921.85 | 107(商业办公) | 4.32 | 5,009.91 | 目前项目正在销售中。按会计准则的谨慎原则永鼎股份已按项目实际销售结算收入的相应比例计提了土地增值税清算准备金。 | |
2,951(车位) |
由于施湾家园、三林新村D、三林新村C、东郊花园一期和东郊花园二期项目土地增值税已清算或项目已转让,故本次仅针对未清算的东郊花园三期项目和东郊商办中心项目补提了土地增值税。
经查询“网上房地产”公开信息,网上公示的面积、套数与上述披露情况差异情形如下:
1、施湾家园项目网上公示面积与上述披露不存在差异;(配套商品房,政府统一回购)
2、三林新村D(4#)地块配套商品房项目网上公示面积28,647.69㎡,公示套数344套,面积差异71,387.22㎡,套数差异904套,差异原因为项目开发建设后由上海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回购;
3、三林新村C(3#)地块配套商品房项目开发建设后由上海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回购,“网上房地产”未公示面积、套数;
4、东郊花园一期项目网上公示面积15,569.24㎡,公示套数40套,与上述披露差异原因为未将证件号“沪房地浦(2002)预字236号”销售的12套计算在内;
5、东郊花园二期项目网上公示面积、套数与上述披露情况无差异;
6、东郊花园三期项目网上公示面积、套数与上述披露情况无差异;该项目网上公示状态显示售完,实际上海东昌仅收到预付款,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也未收到税务局的清算通知书。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确认收入别墅的套数为7套,未确认原因:上海东昌下属子公司上海浦程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东昌持股99%,上海东昌广告有限公司持股1%,以下简称“上海浦程”)下属子公司上海东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浦程持股82.34%,上海东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7.66%,以下简称“上海东景”),因业主提出整改要求,并按业主整改意见遵照建筑质量要求进行整改。在整改过程中由于“公共卫生事件”(2020至2022年)影响了整改进度。上海东景考虑到风险未完全转移,谨慎起见未确认收入。(根据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东景40.76%股权)目前上述整改工作基本完成,2024年将全部予以确认收入。
7、东郊商办中心项目网上公示面积251,159.12㎡,公示套数3,051套,与上述披露差异7套,差异原因为项目有5套用于自持出租房、2套用于社区管理用房,“网上房地产”网站未包含此部分。
因上海东昌早期投资房地产项目的年份较早,且配套商品房项目土地增值额低于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标准,故目前计提的土地增值税与前期实缴的土地增值税可比性较弱。
二、土地增值税计提的具体测算过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东昌未清算的房地产项目有二项,分为别墅项目和商办楼项目,别墅项目东郊花园位于上海浦东新区紫竹路88弄(已售面积16,586.54平方米,未确认收入面积5,761.19平方米),从2015年开始销售。商办楼项目东郊商办中心位于上海浦东新区紫竹路383弄(已售面积53,612.91平方米,未售面积208,308.94平方米)从2016年开始销售,两个项目在2021年均未实现销售。
对土地增值税计提的总体方案是:首先,预测房产项目达到清算时的总收入;其次,从预计的总收入中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等扣除项目,以计算出土地增值额及增值率;再基于计算出的土地增值额及增值率,参照《土地增值税超率累计税率表》来查找并确定对应的税率及速算扣除系数;然后,依据所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测算出应纳的土地增值税;最后,按照配比原则,将测算出的土地增值税总金额分摊到已售房产和未售及未确认收入房产;再以各会计期间收入占已累计确认收入的比例分摊已售房产各期的土地增值税,扣除各期已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得出各期应补提的土地增值税金额。
根据《土地增值税税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第一步:房产预估收入=已售面积收入+未售/未确认收入面积预估收入。
1.别墅项目预估收入=已售面积收入154,972.10万元+未确认收入部分合同负债金额54,553.86万元= 209,525.96万元(别墅项目未确认收入部分预估收入根据对应的合同负债金额确认,单价为对应合同约定的单价)
未确认收入别墅项目 | 时间 | 面积(平方米) | 合同金额(万元) |
1 | 2015年11月 | 743.23 | 7,149.00 |
2 | 2016年1月 | 655.35 | 6,413.00 |
3 | 2016年2月 | 1,000.39 | 10,864.00 |
4 | 2016年3月 | 680.72 | 6,805.00 |
5 | 2018年5月 | 1,000.39 | 7,956.00 |
6 | 2018年6月 | 1,000.39 | 10,265.00 |
7 | 2020年5月 | 680.72 | 6,268.00 |
合计 | 5,761.19 | 55,720.00【注1】 |
注1:未确认收入别墅项目5、6、7三套别墅的合同金额包含5%增值税,扣除增值税后确认为合同负债的总金额为54,553.86万元。
2.商办楼项目预估收入=已售面积收入215,771.44万元+未售面积预估收入668,984.43万元= 884,755.87万元
其中:商办楼未售面积预估收入668,984.43万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表:
未售商办楼项目 | 面积(平方米) | 预估单价(万元/平方米) | 预估收入(万元) |
建筑物 | 96,308.94 | 5.67【注1】 | 545,784.43 |
地下车位 | 112,000.00 | 1.10 | 123,200.00 |
合计 | 208,308.94 | 668,984.43 |
注1:预估房产单价5.67万元/平方米,确认依据为:根据2023年商办楼项目销售收入21,734.14万元,除以销售面积3,835.2平方米,计算预估平均销售单价5.67万元/平方米。
第二步:房产成本=已售面积结转的成本+未售/未确认收入面积存货成本。
1.别墅项目成本=已售面积成本64,001.56万元+未确认收入面积存货成本22,230.38万元= 86,231.94万元
2.商办楼项目成本=已售面积成本112,252.23万元+未售面积存货成本147,108.73万元= 259,360.96万元
第三步:计算土地增值额,计算增值税与扣除项目金额比率(增值比率)。
预估扣除项目金额=房产成本*(1+20%)
预估增值额=房产预估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预估增值比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1.别墅项目预估土地增值额=别墅项目预估收入209,525.96万元-别墅项目扣除项目金额86,231.94*(1+20%)万元=106,047.63万元
别墅项目预估增值比率=106,047.63/[86,231.94*(1+20%)]=102%
2.商办楼项目预估土地增值额=商办楼项目预估收入884,755.87万元-商办楼项目扣除项目金额259,360.96*(1+20%)万元=573,522.73万元
商办楼项目预估增值比率=573,522.73/[259,360.96*(1+20%)]=184%
依据上述计算方法,确定比率后选择适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3.别墅项目预估应纳税额=106,047.63*50%-86,231.94*(1+20%)*15%=37,502.06万元
4.商办楼项目预估应纳税额=573,522.73*50%-259,360.96*(1+20%)*15%=
240,076.39万元
第四步:别墅项目按照已售房产面积占比计算已售房产预估的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商办楼项目按照已售房产收入占比计算已售房产预估的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再分别扣除已按预征率预缴的土地增值税,计算出预提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准备金。按各期房产销售收入占比计算各期的预提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准备金。
预提的各期土地增值税清算准备金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别墅项目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已售合计(已售面积占比74.22%) | 未确认收入预估金额 | 合计 |
收入 | 46,286.42 | 18,073.00 | 18,891.93 | 27,774.00 | 25,638.48 | 18,308.29 | 154,972.10 | 54,553.86 | 209,525.96 | |||
预估应纳土地增值税金额 | 8,313.38 | 3,246.04 | 3,393.13 | 4,988.41 | 4,604.86 | 3,288.30 | 27,834.12 | 9,667.94 | 37,502.06 | |||
已按预征率预缴的金额 | 2,314.32 | 903.65 | 944.60 | 1,388.70 | 1,281.92 | 915.41 | 7,748.61 | |||||
预提增值税清算准备金 | 5,999.06 | 2,342.39 | 2,448.53 | 3,599.71 | 3,322.93 | 2,372.89 | 20,085.52 | |||||
预提增值税清算准备金收入占比 | 12.96% | 12.96% | 12.96% | 12.96% | 12.96% | 12.96% | 12.96% | |||||
商办楼项目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已售合计(已售收入占比24.39%) | 未售预估金额 | 合计 |
收入 | 123,457.04 | 22,498.93 | 18,864.66 | 8,952.38 | 4,965.52 | 15,298.77 | 21,734.14 | 215,771.44 | 668,984.43 | 884,755.87 | ||
预估应纳土地增值税金额 | 33,499.78 | 6,105.03 | 5,118.88 | 2,429.21 | 1,347.38 | 4,151.29 | 5,897.51 | 58,549.07 | 181,527.33 | 240,076.39 | ||
按预征率预缴的金额 | 2,469.14 | 450.94 | 376.33 | 179.05 | 99.31 | 305.98 | 434.68 | 4,315.43 | ||||
商办楼项目预提增值税准备金 | 31,030.63 | 5,655.05 | 4,741.59 | 2,250.16 | 1,248.07 | 3,845.31 | 5,462.83 | 54,233.64 | ||||
预提增值税清算准备金收入占比 | 25.13% | 25.13% | 25.13% | 25.13% | 25.13% | 25.13% |
注:2021年未实现房产销售,因此未补提土地增值税清算准备金。
三、同行业公司计提水平
公司选择三家同行上市房企近五年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参考如下:
单位:万元
新城控股601155.SH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房地产销售收入 | 10,733,637.56 | 10,488,265.63 | 15,811,814.93 | 13,757,793.30 | 8,032,232.90 |
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 144,382.61 | 137,887.46 | 347,053.55 | 448,232.45 | 458,478.78 |
其他流动资产-预提土地增值税清算准备金 | 207,932.71 | 329,333.88 | 386,592.50 | 396,952.65 | 411,511.56 |
收入占比 | 3.28% | 4.45% | 4.64% | 6.14% | 10.83% |
万科A 000002.SZ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房地产销售收入 | 42,974,579.46 | 47,044,605.95 | 42,993,191.27 | 40,044,873.59 | 35,265,353.16 |
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 1,518,180.52 | 2,102,512.82 | 1,813,934.70 | 2,408,974.71 | 2,958,741.47 |
其他流动资产-预缴土地增值税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收入占比 | 3.53% | 4.47% | 4.22% | 6.02% | 8.39% |
绿地控600606.SH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房地产销售收入 | 18,450,637.63 | 19,264,929.45 | 20,495,356.21 | 19,478,301.97 | 19,432,572.55 |
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 512,915.09 | 652,826.59 | 643,509.32 | 867,730.74 | 1,206,639.67 |
其他流动资产-预缴土地增值税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收入占比 | 2.78% | 3.39% | 3.14% | 4.45% | 6.21% |
注:以上三家同行上市房企的数据来源于年报披露(数据摘录仅取自年报披露的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中土地增值税金额,其他流动资产中预缴土地增值税三项)。上海东昌下属房地产板块未清算的房产项目,历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按销售别墅金额总额的5%和按销售商办楼金额总额的2%已预缴了土地增值税。
本公司对上海东昌未清算的别墅和商办楼项目补计提的土地增值税准备金比例分别为12.96%和25.13%。
土地增值税的预提需要根据不同项目单独测算,同行业上市房企年报中无法直接获取各未清算房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准备金数据。预提的土地增值税与实际清算时实缴的增值税之间可能存在差异,这涉及到对当期金额的调整。同时,考虑到上市房企主营的地产项目种类繁多,土地增值税的影响因素也多种多样,如普通标准住宅的增值额若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则免征土地增值税;安置房项目也
享有一定的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等,而上海东昌下属的房地产板块目前未清算只有别墅和商办楼两个项目,且属于高端地产,不涉及上述的安置房优惠政策及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况。上海东昌的房产项目均集中在上海地区,而同行上市房地产公司的房产遍布地域较广,因各地税收政策不同,对土地增值税的预提比例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另外,同行上市房企项目较多,同一年度可能既有已清算项目也有未清算项目,而上海东昌目前只有二个未清算项目,其他项目均已清算完成;综合以上这些因素的影响,使得上海东昌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提金额与同行业上市房地产公司年报披露的以上数据可比性较弱。
综上所述,在测算上海东昌未清算房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时,主要依据《土地增值税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的配比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并参考同行业上市房企的实务做法以及公司自身提供的资料。土地增值税估算具备相应的税法依据和具备一定的合理性。房地产项目在达到清算条件后,按 30%-60%的累进税率,对销售房地产所产生的增值额征收土地增值税。因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测算土地增值税清算准备金时的未售部分房产预估价格与实际销售价格存在不一致,实际清算时的土地增值税金额可能高于或低于预提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准备金。
(3)结合对东昌投资的持股比例、股东权利、董事委派情况、日常经营及运作参与情况以及重大事项决策机制,说明将其列报为联营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是否有权审阅甚至决策其财务报告以及权利行使情况,前期有无关注及沟通相关土地增值税计提事项。
一、结合对东昌投资的持股比例、股东权利、董事委派情况、日常经营及运作参与情况以及重大事项决策机制,说明将其列报为联营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是否有权审阅甚至决策其财务报告以及权利行使情况,前期有无关注及沟通相关土地增值税计提事项
1、对上海东昌的持股比例
永鼎股份当时主要从事通信电缆业务,上海东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昌集团”)在汽车销售与房地产开发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和行业经验,双方为谋求更大发展,满足做大做强产业的战略需求,为将来产业有更好的协同性打下良好的基础,于1999年共同出资成立了上海东昌,主要从事汽车及汽车配件、国
内贸易、房地产开发等相关业务。
永鼎股份对上海东昌累计出资15,200.00万元(1999年出资7700万元,后又增资7500万元)占上海东昌实收资本比例的50%。
2、股东权利
根据《上海东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投资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协议,以及投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投资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
永鼎股份与东昌集团对上海东昌的持股比例均为50%,上海东昌自成立以来主要在东昌集团的主导下依据《公司章程》经营管理,目前拥有汽车销售及服务、高端房地产等核心业务板块,基于上海东昌的融资及发展需求,永鼎股份在保证对上海东昌施加重大影响下,出于对东昌集团经营管理理念认可,同时也本着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公司于2021年11月将上海东昌0.1%表决权委托给东昌集团。
3、董事、监事、高管委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上海东昌设董事会,其成员为柒名,任期三年,由股东提名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其中上海东昌提名肆名、永鼎股份提名叁名。自上海东昌成立以来董事会结构未发生变化。
董事会成员:丁建祖(董事长兼总经理)、莫林弟(副董事长)、陈芸怡(副董事长)、谈春安(董事兼副总经理)、莫思铭、丁建勇、徐叶舟。其中:莫林弟、莫思铭、谈春安永鼎股份委派。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由过半数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上海东昌设总经理壹名,由上海东昌推荐,副总经理壹名,由永鼎股份推荐。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永鼎股份向上海东昌委派财务1名,推荐副总1名(谈春安(董事兼副总经理)),参与日常经营管理。
上海东昌不设监事会,设监事共贰名。监事成员:张蓓华、朱其珍,其中朱其珍永鼎股份委派。
4、日常经营及运作参与情况以及重大事项决策机制,说明将其列报为联营公
司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是否有权审阅甚至决策其财务报告以及权利行使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是上海东昌的权利机构,决定上海东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上海东昌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事项。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主持上海东昌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上海东昌系永鼎股份持股50%的企业,公司于1999年投资上海东昌7,700万元,后又于2005年增资7,500万元,投资至今共计获得现金分红37,634万元。至2023年上海东昌发展成为年营业收入103.88亿元,总资产67.12亿元,净资产
29.18亿元的公司。在东昌集团的主导经营下,上海东昌资产规模实现快速增长,公司对上海东昌的投资也实现较大收益。 上海东昌自成立以来公司通过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参与上海东昌经营方针和发展战略等重要事项决策;公司提名三名董事(莫林弟、莫思铭、谈春安),对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上海东昌内部管理机构设置以及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具有表决的权利;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与日常经营管理;提名监事对上海东昌的财务情况、董事高管的行为等其他情况进行监管。并根据上海东昌股东会决议,授权上海东昌董事长决定与其关联公司之间的资金(借款)往来及业务往来(订立合同、进行交易等),直至股东会作出新的决议止。
永鼎股份自持股以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通过提名和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财务人员等方式,对上海东昌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利,对上海东昌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将其认定为联营企业。永鼎股份有权审阅其财务报告,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基于对上海东昌经营管理的认可和信任,公司未参与其财务报告的决策,其他重大决策事项按照公司章程经股东会、董事会行权权利。综上所述,永鼎股份对上海东昌以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列报,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前期有无关注及沟通相关土地增值税计提事项
永鼎股份以前年度未能充分关注上海东昌房地产业务板块相关税务法律法规和实务做法的差异(实务中做法上市房地产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配比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土地增值税进行合理估计,并在财务报表中确认)。
2023年度,永鼎股份通过自查,根据上海东昌提供的资料,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的计提金额进行测算,并追溯调整2022年度及以前年度按权益法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针对本次差错更正事项,我们出具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永鼎股份对信息披露规则理解偏差,仅对2022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披露,未对2015年至2021年受调整影响的具体会计科目和金额进行更正披露,后续关于涉及“土地增值税准备金”前期差错更正已经补充披露,参见《永鼎股份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6),涉及“土地增值税准备金”相关的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土地增值税准备金主要依据土地增值税相关税法规定、企业会计准则配比原则并参考上市房企实务做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土地增值税准备金的计提具备合理性。
(3)永鼎股份对长期股权投资上海东昌列报为联营公司并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会计处理恰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土地增值税准备金估算主要影响永鼎股份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等会计科目,影响科目有限,故不具有广泛性。
(5)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相关规定,永鼎股份已就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作出了恰当列报,强调事项段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不存在以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2.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上海东昌对其子公司计提了商誉、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导致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及当期投资收益分别减少1266.66万元、1053.44万元。上海东昌2023年净利润为6591.85万元,同比下滑73.60%;公司对持有上海东昌的股份按照长期股权投资计量,报告期未计提减值准备。
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海东昌体内商誉资产组经营情况、主要财务数据、
历史商誉减值计提情况,结合商誉减值测试的关键假设、主要参数及具体测试过程,说明本期计提商誉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减值迹象出现的具体时点,是否存在前期应计提而未计提情形;(2)上海东昌近三年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余额前五名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对手方、内容及金额、对应合同执行情况、收入确认时点、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及依据,说明交易对方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结合上海东昌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具体原因,说明公司未对相关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公司回复:
(1)上海东昌体内商誉资产组经营情况、主要财务数据、历史商誉减值计提情况,结合商誉减值测试的关键假设、主要参数及具体测试过程,说明本期计提商誉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减值迹象出现的具体时点,是否存在前期应计提而未计提情形:
一、上海东昌体内商誉资产组经营情况、主要财务数据、历史商誉减值计提情况
1、商誉资产组经营情况
2012年12月,上海东昌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昌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上海葆和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各持股50%。2014年12月,经过股权变更,上海东昌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海葆和汽车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葆和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并入上海东昌合并报表范围。
商誉是由上海葆和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上海东昌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时产生。商誉资产组为上海东昌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上海葆和汽车投资有限公司确认的商誉。
上海东昌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是汽车销售与售后市场集成服务企业的联合体,旗下拥有奔驰、雷克萨斯、奥迪、凯帝拉克、沃尔沃、英菲尼迪、红旗等多家豪华汽车品牌授权4S店。
2021年至2023年主营经营数据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台)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销量 | 22,729 | 20,538 | 24,405 |
营业收入 | 733,992.99 | 654,552.03 | 725,737.54 |
毛利率 | 9.50% | 9.47% | 7.67% |
上海东昌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除2022年度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营业收入略有下滑,其余年度未出现明显的下滑迹象;毛利率略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2023年毛利率下滑较大原因主要是2022年5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刺激了2022年下半年度的购车消费,对2023年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再加上新能源车近两年势头强劲,内卷日益严重加剧了汽车消费市场竞争,使得豪华品牌终端价格持续走低,供需不平衡导致了全年价格下探,江浙沪的新能源车渗透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主要立足于华东地区的上海东昌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传统型燃油车销售公司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形成冲击更大,导致新车销售毛利大幅缩减。
2024年开始,由主机厂主导的经销商指导价格下调,避免了经销商之间的价格恶性竞争;同时全球主要原始设备制造商(OEMs)在多个场合均表达了将大力支持并持续保护在中国的经销商网络。这些都证明了主机厂有强烈的意愿将与经销商一同稳定新车市场并为之付出努力。综合目前情况,上海东昌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2024年将和主机厂协同持续提升营业收入和毛利率水平。将利用庞大的保客资源,重点发展二手车业务和售后服务业务,为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优质服务。同时加快打造数字化智能化管理系统,深化降本增效工作。
2、商誉资产组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相关业务财务状况如下表:
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相关业务近年资产负债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142,559.18 | 179,824.16 | 170,212.91 |
非流动资产: | 66,311.01 | 65,642.37 | 66,641.80 |
资产总计 | 208,870.19 | 245,466.53 | 236,854.71 |
流动负债: | 147,514.04 | 181,727.69 | 175,152.15 |
非流动负债: | 12,218.01 | 14,013.54 | 16,755.16 |
负债合计 | 159,732.05 | 195,741.23 | 191,907.3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46,724.88 | 47,999.87 | 43,653.92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08,870.19 | 245,466.53 | 236,854.71 |
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相关业务近三年主要利润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营业收入 | 733,992.99 | 654,552.03 | 725,737.54 |
营业成本 | 664,260.36 | 592,581.40 | 670,108.04 |
毛利率 | 9.50% | 9.47% | 7.67% |
净利润 | 15,220.08 | 7,347.16 | 1,687.09 |
3、历史商誉减值计提情况
2012年12月上海东昌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昌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上海葆和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各持股50%。
2013年上海葆和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对上海东昌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商誉计提872.77万元的减值。
2014年12月上海东昌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海葆和汽车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葆和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并入上海东昌合并报表范围。
2014年至2022年没有计提过商誉减值。
2023年公司聘请了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海葆和汽车投资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上海东昌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商誉进行评估,计提3,643.73万元的减值。
二、结合商誉减值测试的关键假设、主要参数及具体测试过程,说明本期计提商誉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减值迹象出现的具体时点,是否存在前期应计提而未提情形
1、前期未计提商誉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上海东昌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至2023年营业收入、毛利率、利润总额、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营业收入 | 681,593.77 | 671,098.06 | 753,926.84 | 733,992.99 | 654,552.03 | 725,737.54 |
毛利率 | 8.53% | 8.89% | 8.51% | 9.50% | 9.47% | 7.67% |
利润总额 | 13,591.57 | 16,336.12 | 19,080.40 | 20301.34 | 10,634.79 | 2,692.74 |
净利润 | 8,949.76 | 11,888.29 | 14,157.94 | 15,220.08 | 7,347.16 | 1,687.09 |
2018年到2021年利润总额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22年受“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营业收入下降10.82%,由于仍然承担房租、员工薪酬等固定成本支出,固定成本摊薄效应减弱,利润下降47.62%。总体而言,上海东昌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到2022年五年经营,剔除“公共卫生事件”的不可抗力影响,总体盈利能力稳定,不存在明显商誉减值迹象,故不存在前期应计提商誉减值而未计提商誉减值的情形。
2、结合商誉减值测试的关键假设、主要参数及具体测试过程,本期计提商誉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上海东昌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收入增加71,185.51万元,增幅10.88%,成本增加77,507.52万元,增幅13.08%,主要原因是受新能源汽车价格战影响,上海东昌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汽车销售价格也相应下调,由于前期备货库存车进货价相对较高,且供应商进货价格降低幅度低于车辆售价降低幅度,导致毛利率有所下降,2023年利润总额下降7,942.05万元,出现减值迹象。公司聘请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结合资产组的近三年经营情况及同行业各大汽车经销商集团的营收、毛利率分析,综合考量预测未来情况,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算,审慎评价估值模型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采用的折现率等关键参数的合理性,谨慎估计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并出具《上海葆和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拟对合并上海东昌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可回收金额估值意见书》。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下,经采用收益法估算,上述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67,018.24万元,小于商誉资产组对应的账面价值70,661.97万元,公司据此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商誉减值具体过程涉及到的近三年营收、毛利率的同行对比,预测期经营假设,参数选择情况如下:
(一)分析近三年与同行业营收趋势,假设未来收入增长率为0%:
估值人员对比了2021年度至2023年度各大汽车经销商集团营业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 | 证券名称 | 2021年度营业收入 | 2022年度营业收入 | 2023年度营业收入 |
600297.SH | 广汇汽车 | 15,843,668.94 | 13,354,387.94 | 13,799,849.17 |
600335.SH | 国机汽车 | 4,394,525.23 | 3,956,911.26 | 4,351,984.04 |
600653.SH | 申华控股 | 709,788.30 | 594,882.17 | 514,086.60 |
0881.HK | 中升控股 | 17,510,306.20 | 17,985,697.20 | 17,929,009.30 |
3669.HK | 永达汽车 | 7,816,409.70 | 7,202,388.80 | 7,259,549.10 |
1268.HK | 美东汽车 | 2,357,668.90 | 2,865,473.40 | 2,855,455.30 |
3836.HK | 和谐汽车 | 1,798,105.10 | 1,632,165.90 | 1,657,923.20 |
1293.HK | 广汇宝信 | 3,758,264.40 | 3,169,868.70 | 3,190,697.90 |
1959.HK | 世纪联合控股 | 205,180.30 | 199,870.70 | 161,914.70 |
1771.HK | 新丰泰集团 | 1,163,922.10 | 1,092,367.80 | 1,097,782.30 |
6909.HK | 百得利控股 | 996,287.00 | 1,008,172.90 | 1,072,846.00 |
1728.HK | 正通汽车 | 2,126,759.80 | 2,260,679.00 | 2,413,197.50 |
上海东昌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733.992.99 | 654,552.03 | 725,737.54 |
由上表可知,2021年度至2023年度,各大汽车经销商集团营收总体保持稳定,2022年受“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较大,各大汽车经销商集团营业收入略有下降,上海东昌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旗下4S店的三年营收变动与同行业各大汽车经销商集团趋势较为一致。考虑到各大汽车经销商集团处于营收较为平稳的情况,本次预测期假设企业营业仍处于平稳状态,2024年到永续期的收入增长率为0%。
(二)近三年毛利率与同行业对比,考虑受价格战影响,毛利率需逐年修复。
证券代码 | 证券名称 | 2021年度毛利率 | 2022年度毛利率 | 2023年年度毛利率 |
600297.SH | 广汇汽车 | 8.95% | 6.48% | 8.29% |
600335.SH | 国机汽车 | 7.42% | 8.14% | 7.18% |
600653.SH | 申华控股 | 10.09% | 7.08% | 6.95% |
0881.HK | 中升控股 | 10.55% | 8.91% | 7.68% |
3669.HK | 永达汽车 | 10.13% | 8.87% | 6.88% |
1268.HK | 美东汽车 | 11.75% | 8.79% | 7.28% |
3836.HK | 和谐汽车 | 9.74% | 6.61% | 5.81% |
1293.HK | 广汇宝信 | 6.08% | 1.46% | 4.06% |
1959.HK | 世纪联合控股 | 5.80% | 5.03% | 5.56% |
1771.HK | 新丰泰集团 | 8.53% | 6.55% | 3.83% |
6909.HK | 百得利控股 | 11.83% | 8.70% | 5.39% |
1728.HK | 正通汽车 | 0.64% | 7.02% | 4.18% |
上海东昌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9.50% | 9.47% | 7.67% |
综上分析, 上海东昌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近三年主营业务毛利率2021-2023
年分别为9.50%、9.47%、7.67%,较低的毛利水平属于行业特点,在同行业中,上海东昌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毛利率处于行业中上游。上海东昌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毛利率下跌主要是受公共卫生事件及汽车价格战的影响。但通过加强毛利率较高的汽车装潢、维修等售后服务,二手车业务等板块业务,以及采取一定降本增效的措施,预计后期毛利率有望逐年恢复(评估假设2024年至2028年毛利率从8.12%恢复到疫情及价格战影响前的9.5%)
(三)预测年度的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根据2021年度至2023年度费用占营业收入的平均比例(销售费用3.94%,管理费用2.95%)进行测算,预测年度的财务费用均按2023年财务费用水平测算。
(四)折现率的选择,折现率又称期望投资回报率,是基于收益法确定估算价值的重要参数。由于被估值企业不是上市公司,其折现率不能直接计算获得。因此本次估值采用选取对比公司进行分析计算的方法估算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期望投资回报率。为此,第一步,首先在上市公司中选取对比公司,然后估算对比公司的系统性风险系数β(Levered Beta);第二步,根据对比公司资本结构、对比公司β以及目标资本结构估算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的期望投资回报率,并以此作为折现率。
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结果以税后7.95%作为折现率。
基于以上关键假设和参数评估后,具体商誉减值测算数据如下:
项目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永续年 |
主营业务收入 | 729,865.26 | 729,865.26 | 729,865.26 | 729,865.26 | 729,865.26 | 729,865.26 |
收入增长率 | 0% | 0% | 0% | 0% | 0% | 0% |
主营业务成本 | 670,571.01 | 667,222.39 | 663,873.77 | 660,525.14 | 660,525.14 | 660,525.14 |
毛利率 | 8.12% | 8.58% | 9.04% | 9.50% | 9.50% | 9.50% |
利润总额 | 4,742.96 | 8,091.58 | 11,440.20 | 14,788.83 | 14,788.83 | 14,788.83 |
净现金流 | -84,618.75 | 8,019.80 | 10,531.27 | 13,042.74 | 12,839.24 | 12,839.24 |
税后折现率 | 7.95% | |||||
各年现金流量现值 | -81,445.54 | 7,150.51 | 8,697.78 | 9,978.61 | 9,099.17 | 114,436.68 |
资产组公允价值 | 67,917.20 | |||||
处置费用 | 898.97 | |||||
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 | 67,018.24 | |||||
含商誉资产组账面 | 70,661.97 | |||||
是否计提减值 | 是,需要计提减值3,643.73万元 (其中商誉减值调减上海东昌归母净利润2,533.33万元) | |||||
影响永鼎股份投资收益(调减) | 1,266.66 |
(2)上海东昌近三年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余额前五名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对手方、内容及金额、对应合同执行情况、收入确认时点、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及依据,说明交易对方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上海东昌近三年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余额前五名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对手方、内容及金额、对应合同执行情况、收入确认时点、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及依据
上海东昌近三年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余额前五名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 单位:元
序号 | 交易对手方 | 交易内容 | 金额 | 对应合同执行情况 | 收入确认时点 | 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 坏账准备计提依据 | 账龄 |
1 | 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由主机厂承担的客户修理费 | 5,316,089.36 | 授权合同下持续执行中 | 车辆维修完成交付时 | 1年以内 | ||
2 | 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 | 由主机厂承担的客户修理费 | 2,431,031.97 | 授权合同下持续执行中 | 车辆维修完成交付时 | - | 1年以内 | |
3 | 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由主机厂承担的客户修理费 | 1,828,991.39 | 授权合同下持续执行中 | 车辆维修完成交付时 | - | 1年以内 | |
4 | 刘青【注1】 | 购车款 | 1,468,000.00 | 已交付 | 新车达到车辆交付状态时 | 1年以内 | ||
5 | 李丹【注1】 | 购车款 | 1,460,000.00 | 已交付 | 新车达到车辆交付状态时 | - | 1年以内 |
注1:正常购车款 ,上海东昌已开票,未收到购车全款,刘青与李丹与公司及上海东昌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022年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 单位:元
序号 | 交易对手方 | 交易内容 | 金额 | 对应合同执行情况 | 收入确认时点 | 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 坏账准备计提依据 | 账龄 |
1 | 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 | 由主机厂承担的客户修理费 | 5,697,091.74 | 授权合同下持续执行中 | 车辆维修完成交付 | - | 1年以内 | |
2 | 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由主机厂承担的客户修理费 | 5,170,493.95 | 授权合同下持续执行中 | 车辆维修完成交付 | - | 1年以内 | |
3 | 上海久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购车款 | 2,547,750.23 | 已交付 | 新车达到交付状态 | 1年以内 | ||
4 | 上汽通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由主机厂承担的客户修理费 | 2,233,858.23 | 授权合同下持续执行中 | 车辆维修完成交付时 | - | 1年以内 |
5 | 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由主机厂承担的客户修理费 | 1,983,751.49 | 授权合同下持续执行中 | 车辆维修完成交付时 | - | 1年以内 |
2023年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 单位:元
序号 | 交易对手方 | 交易内容 | 金额 | 对应合同执行情况 | 收入确认时点 | 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 坏账准备计提依据 | 账龄 |
1 | 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受让融资租赁债权资产【注1】 | 184,471,669.55 | 合同执行中 | 不适用 | 【注2】 | 1-2年58,393,947.27元,3年以上126,077,722.28元 | |
2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按揭服务费 | 4,647,640.30 | 滚动执行中 | 双方结算 | - | 1年以内 | |
3 | 上海浚雅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配件采购 | 4,125,144.17 | 滚动执行中 | 配件交付 | - | 1年以内 | |
4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按揭服务费 | 3,200,798.78 | 滚动执行中 | 双方结算 | 1年以内 | ||
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 按揭服务费 | 3,138,029.40 | 滚动执行中 | 双方结算 | - | 1年以内 |
注1: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睿银”)应收账款18,447.17万元为上海东昌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昌云连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昌云连”)【上海东昌持股95%,上海东昌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昌广告”)持股5%】(东昌广告与东昌集团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东昌广告丁建勇持股91%,丁建祖持股9%,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上海睿银收购的融资租赁债权资产包。具体为①于2019年3月27日通过上海睿银收购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的无线网设备、核心网设备、华为富媒体通讯服务器、存储设备等9,458.97万元,该部分资已收回3,018.18万元,账面余额6,440.79万元;②于2022年12月26日通过上海睿银收购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和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汽车5,839.39万元;③于2019年3月27日通过上海睿银收购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乌兰察布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的生活垃圾焚烧炉6,166.99万元。上述资产已于2024年2月由东昌广告回购,至此,所涉资产包已从东昌云连完全出表并不再影响上海东昌财务报表。公司未参与上述交易的决策。除上述业务外,公司及上海东昌与上海睿银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员工交叉任职、共同投资等其他利益关系或往来。注2:上海东昌对上海睿银的应收账款余额184,471,669.55元,未计提坏账。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参照本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了9,223,583.48元的坏账准备。
2021年其他应收款余额前五大 单位:元
序号 | 交易对手方 | 交易内容 | 金额 | 对应合同执行情况 | 收入确认时点 | 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 坏账准备计提依据 | 账龄1年以内 | 账龄1-2年 | 账龄2-3年 | 账龄3年以上 |
1 | 上海东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资金拆借 | 404,475,894.48 | 合同执行中 | 不涉及 | - | 关联方不计提 | 37,475,894.48 | 367,000,000.00 | ||
2 | 上海东昌广告有限公司 | 资金拆借 | 120,000,000.00 | 合同执行中 | 不涉及 | - | 关联方不计提 | 120,000,000.00 | |||
3 | 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 保证金 | 49,075,631.24 | 协议进行中 | 不涉及 | - | 8,880,631.24 | 8,630,000.00 | 4,100,000.00 | 27,465,000.00 | |
4 | 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15,500,000.00 | 协议进行中 | 不涉及 | - | 6,000,000.00 | 1,500,000.00 | - | 8,000,000.00 | |
5 | 上海江扬实业有限公司 | 资金拆借 | 5,400,000.00 | 已完成 | 不涉及 | 5,400,0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 | - | - | 5,400,000.00 |
2022年其他应收款余额前五大 单位:元
序号 | 交易对手方 | 交易内容 | 金额 | 对应合同执行情况 | 收入确认时点 | 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 坏账准备计提依据 | 账龄1年以内 | 账龄1-2年 | 账龄2-3年 | 账龄3年以上 |
1 | 上海东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资金拆借 | 318,467,117.09 | 合同执行中 | 不涉及 | - | 关联方不计提 | 1,154,521.83 | 33,000,000.00 | - | 284,312,595.26 |
2 | 上海东昌广告有限公司 | 资金拆借 | 128,250,265.92 | 合同执行中 | 不涉及 | - | 关联方不计提 | 31,120,265.92 | - | - | 97,130,000.00 |
3 | 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 保证金 | 51,933,492.00 | 协议进行中 | 不涉及 | - | - | 5,888,492.00 | 7,900,000.00 | 8,630,000.00 | 29,515,000.00 |
4 | 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11,500,000.00 | 协议进行中 | 不涉及 | - | - | 8,500,000.00 | 1,000,000.00 | 1,500,000.00 | 500,000.00 |
5 | 上海江扬实业有限公司 | 资金拆借 | 5,400,000.00 | 已完成 | 不涉及 | 5,400,0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 | - | - | 5,400,000.00 |
2023年其他应收款余额前五大 单位:元
序号 | 交易对手方 | 交易内容 | 金额 | 对应合同执行情况 | 收入确认时点 | 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 坏账准备计提依据 | 账龄1年以内 | 账龄1-2年 | 账龄2-3年 | 账龄3年以上 |
1 | 上海东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资金拆借 | 266,812,595.26 | 合同执行中 | 不涉及 | 【注3】 | - | - | 23,000,000.00 | 243,812,595.26 | |
2 | 上海东昌广告有限公司 | 资金拆借 | 128,030,000.00 | 合同执行中 | 不涉及 | 【注3】 | - | 30,900,000.00 | - | 97,130,000.00 | |
3 | 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 保证金 | 46,744,000.00 | 协议进行中 | 不涉及 | - | 7,477,458.00 | 1,700,000.00 | 7,815,000.00 | 29,751,542.00 | |
4 | 朱加新 | 股权转让款 | 7,797,213.16 | 已完成 | 不涉及 | 7,797,213.16 | - | - | - | ||
5 | 上海江扬实业有限公司 | 资金拆借 | 5,400,000.00 | 已完成 | 不涉及 | 5,400,0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 | - | - | 5,400,000.00 |
注3:上海东昌对东昌集团的其他应收款余额266,812,595.26元、上海东昌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昌广告”)的其他应收款128,030,000.00元,未计提坏账。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参照本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分别计提了8,004,377.86元,3,840,900.00元的坏账准备。上海东昌及其子公司的主要融资使用的是东昌集团在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并由东昌集团的关联公司进行担保,公司未按持股比例对其担保,因东昌集团和东昌广告的资金需求,上海东昌与东昌集团、东昌广告发生资金拆借行为,并收取利息(附借款明细表:【注4】)。根据上海东昌股东会决议,该业务经上海东昌董事长审批,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东昌集团和东昌广告的流动资金,不存在流向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情况。
注4: 借款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债务人 | 协议金额 | 利率 | 借款余额 |
1 | 上海东昌广告有限公司 | 18,090.00 | 0.30% | 12,803.00 |
2 | 上海东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0 | 1.495% | 2,300.00 |
3 | 上海东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41,566.00 | 1.15% | 2,781.26 |
4 | 上海东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26,500.00 | 1.15% | 21,600.00 |
二、说明交易对方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海东昌近三年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余额前五名的交易对方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相关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结合上海东昌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具体原因,说明公司未对相关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一、上海东昌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具体原因,说明公司未对相关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上海东昌主营业务板块有汽车板块和房地产板块。
东昌的汽车板块由于受到市场环境、新能源汽车冲击,经营业绩出现下滑。但东昌汽车板块已对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且本公司也对该板块的商誉做了评估,计提了商誉减值。后续通过加强毛利率较高的售后服务、二手车业务,采取降本增效措施,进一步收缩成本提升毛利率,盈利能力后续有望得到恢复。
房地产板块的经营业绩2023年与2022年基本持平,虽目前房地产市场处在不确定状态,价格有所下行,但上海东昌的该房地产板块成本可控,且房产地处上海,市场价值高于账面的房产成本。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虽然汽车板块销售业绩有所下滑,但已充分计提了减值准备,且后续通过加强毛利率较高的售后服务、二手车业务,采取降本增效措施,进一步收缩成本提升毛利率,盈利能力后续有望得到恢复;房地产板块的稳健性和高价值为公司后续盈利能力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保障。因此,公司认为对上海东昌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存在减值迹象,公司未进行减值测试,未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
备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2023年上海东昌体内商誉资产组减值测试审慎、合理,最近五年不存在前期应计提商誉减值而未计提商誉减值的情形;
(2)上海东昌近三年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余额前五名的交易对方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相关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长期股权投资不存在明显减值迹象,公司未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根据年报及相关公告,报告期公司大数据应用业务实现收入9579万元,同比增长99.29%,毛利率为41.96%,同比下滑8.98个百分点,实现净利润1127.95万元, 占公司净利润比为26.08%。公司从事大数据应用业务的主体北京永鼎致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致远)商誉账面余额为1.46 亿元,2022年商誉减值测试预计永鼎致远2023年毛利率为63.56%,大幅高于2023 年永鼎致远实际毛利率21.6个百分点。
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主要业务类型列示大数据应用业务的经营模式、近三年收入、成本构成情况,并结合业绩变化趋势、具体业务模式说明报告期营收、毛利率、大幅波动的原因和合理性,上述业务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2)分主要业务类型列示报告期主要数据应用业务的客户、供应商情况、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确认收入/采购金额、销售实际回款情况,相关回款情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3)永鼎致远报告期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并结合报告期内永鼎致远主要财务数据与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差异情况,说明以前年度商誉减值计提金额是否谨慎合理,本期是否存在商誉减值迹象。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并请评估师就问题(3)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分主要业务类型列示大数据应用业务的经营模式、近三年收入、成本构成情况,并结合业绩变化趋势、具体业务模式说明报告期营收、毛利率、大幅波动的原因和合理性,上述业务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一、分主要业务类型列示大数据应用业务的经营模式、近三年收入、成本构成情况
1、分主要业务类型列示大数据应用业务的经营模式
业务 类型 | 经营模式 | 销售产品或服务及主要客户 | 采购产品或服务及主要供应商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软件 开发 业务 | 1、根据前期的市场调研结果,自行组织人力进行功能开发,功能初具模型后,通过运营商及行业的公开招标信息进行投标,中标后再根据客户需求的具体产品或服务,为其深入开发个性化功能。 2、开发过程中涉及人力(软件开发人员)、配套的硬件(服务器、汇聚设备、光模块等软件系统配套设备)均由公司先行垫付,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如到货、初验、终验)后,收取相应比例的款项,客户初验后确认收入。 | 1、为运营商提供大数据采集类(DPI)产品、大数据存储与计算的平台类产品、大数据安全运营支撑类分析应用及业务支撑类增值应用软件及配套的硬件产品。 2、主要客户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各省份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各省份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及各省份分公司。 | 1、主要采购为软件系统配套的服务器、汇聚设备、光模块等硬件设备 以及工期紧张时的基础模块开发人员。 2、主要供应商是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赛晟博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恒光领先科技有限公司等,另有人力需求供应商山东百格服务外包集团有限公司,京投(山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 | 否 |
电信增值业务 | 1、前期自主研发成熟的消息推送平台,找寻客户签订合约后,客户使用该平台自主管理用户与消息推送服务。款项按约定方式(如全款、分期)收取。客户验收通过后确认收入。 2、通过与第三方供应商合作,购买相应数量的运营商三网通道资源并且对接发送平台,找到客户后,在消息推送平台为客户提供消息通道服务。服务完成客户确认后确认收入,并收取全额款项。 | 1、为客户提供身份验证、智能消息、服务号等移动信息服务。 2、主要客户是支富宝(山东)网络有限公司、京投(山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智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西福百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 | 1、主要采购第三方供应商提供的移动、联通、电信通道资源。 2、主要供应商是山东长云大数据产业有限公司、北京神州数码云计算有限公司、上海安诺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西三侠科技有限公司等。 | 否 |
二、结合业绩变化趋势、具体业务模式说明报告期营收、毛利率、大幅波动的原因和合理性,上述业务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收入确
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1、最近三年营业收入、成本构成、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年份 | 业务类型 | 分类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直接材料 | 营业成本—直接 人工 | 营业成本—其他直接费用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2021年 | 软件业务 | 纯软件 | 4,463.97 | 0.00 | 6.61 | 1,078.24 | 1,084.85 | 75.70% | 256.47% | -8.40% | 38.71% |
硬件 | 1,857.59 | 1,244.05 | 0.00 | 0.00 | 1,244.05 | 33.03% | 151.44% | -36.96% | 93.34 % | ||
小计 | 6,321.55 | 1,244.05 | 6.61 | 1,078.24 | 2,328.90 | 63.16% | 217.50% | 62.28% | |||
投资南京公司【注1】 | 7,186.39 | 7,039.13 | 0.00 | 0.00 | 7,039.13 | 2.05% | |||||
合计 | 13,507.94 | 8,283.19 | 6.61 | 1,078.24 | 9,368.04 | 30.65% | 578.43% | 374.69% | -6.34% | ||
2022年 | 软件业务 | 纯软件 | 2,291.50 | 0.00 | 2.33 | 6.10 | 8.43 | 99.63% | -48.67% | -99.22% | 23.93% |
硬件 | 550.97 | 433.69 | 0.00 | 0.00 | 433.69 | 21.29% | -70.34% | -65.14% | -11.74% | ||
小计 | 2,842.46 | 433.69 | 2.33 | 6.10 | 442.12 | 84.45% | -55.04% | -81.02% | 21.29% |
电信增值 | 262.16 | 260.06 | 0.00 | 0.00 | 260.06 | 0.80% | |||||
投资南京公司 | 1,701.82 | 1,655.66 | 0.00 | 0.00 | 1,655.66 | 2.71% | -76.32% | -76.48% | 0.66% | ||
合计 | 4,806.45 | 2,349.41 | 2.33 | 6.10 | 2,357.84 | 50.94% | -64.42% | -74.83% | 20.30% | ||
2023年 | 软件业务 | 纯软件 | 4,254.62 | 0.00 | 0.00 | 350.25 | 350.25 | 91.77% | 85.67% | 4055.98% | -7.86% |
硬件 | 134.87 | 71.39 | 1.67 | 0.00 | 73.06 | 45.83% | -75.52% | -83.15% | 24.55% | ||
小计 | 4,389.50 | 71.39 | 1.67 | 350.25 | 423.30 | 90.36% | 54.43% | -4.26% | 5.91% | ||
电信增值 | 5,189.51 | 5,136.15 | 0.00 | 0.00 | 5,136.15 | 1.03% | 1879.52% | 1874.97% | 0.23% | ||
合计 | 9,579.00 | 5,207.53 | 1.67 | 350.25 | 5,559.45 | 41.96% | 99.29% | 135.79% | -8.98% |
注1:2021年投资南京公司单独列示的原因是2021年3月新购入永鼎行远(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2022年4月通过转让20%股权,长期股权投资从控制变成联营。
三、报告期营收、毛利率、大幅波动的原因和合理性,上述业务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1、报告期营收、毛利率、大幅波动的原因和合理性
公司大数据应用业务的主体为永鼎致远,2022年永鼎致远营业收入下降
64.42%,主要原因系“公共卫生事件”的反复影响了整体项目的推进及落地,项目的交付和验收滞后造成营业收入不及预期,对业绩造成了一定冲击以及永鼎行远(南京)2022年度3月份出表不在纳入合并,永鼎行远(南京)收入仅包括2022年度1-3月,2021年度年收入包括3-12月。
2023年永鼎致远营业收入增长99.29%,主要原因系2022年12月“公共卫生事件”逐步放开,及时推进项目,项目及时的完成交付和验收推动软件业务收入实现稳定增长以及电信增值业务收入实现爆发增长。
2022年永鼎致远毛利率上升20.30%,主要原因系2022年纯软件业务收入占比上升14.63%,纯软件开发业务均为公司自研,拥有核心技术,毛利率较高,软件业务中相配套的硬件业务收入占比下降,推动整体毛利率整体提升。
2023年度永鼎致远毛利率下降8.98%,主要原因系2023年度电信增值收入稳步增长,收入占比54.18%,电信增值业务毛利率拉低整体毛利率。其中软件业务毛利率2023年上升5.91%,主要原因系随着数据安全行业监管趋势需求的积极变化,公司积极聚焦数据应用及服务侧拓展,持续增强数据应用整体解决方案能力,提升客户粘性及软件业务中配套硬件业务收入及其占比持续下降。
2、上述业务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永鼎致远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所属的数据采集应用作为国家鼓励行业,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将继续获得政策鼓励与产业环境支持。公司将在现有模式基础上,加强研发投入与科技创新,提高服务能力。截至目前,永鼎致远2024年度在手订单及意向订单2787万元(软件1961万元、电信增值826万元),在手订单约占全年预计销售额26.08%,因上半年通常为本行业淡季,永鼎致远历史年度的订单签约日期大多集中在下半年,因此对2024年订单持积极态度, 上述业务具有可持续性。
3、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软件业务收入确认采用初验确认收入方式,初验时客户已收到了永鼎致远交付的工程项目所需要的软件、硬件产品,并可以正常运行,达到工程项目所需的目的,进入试运行观察阶段。此时控制权已交付给客户,预期会给客户带来经济利益,变成客户的资产,风险报酬点同时转移至客户,确认收入,符合行业惯例,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电信增值业务主要向客户提供移动信息服务平台业务集成服务。根据相关销售合同约定,公司系统收到客户提交的移动信息,内部审核后,将其提交到通信运营商平台或合作伙伴平台后,后期公司据此向客户发出月度结算通知并核对确认,客户确认后确认当期收入。此时控制权已交付给客户,预期会给客户带来经济利益,变成客户的资产,风险报酬点同时转移至客户,确认收入,符合行业惯例,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2)分主要业务类型列示报告期主要数据应用业务的客户、供应商情况、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确认收入/采购金额、销售实际回款情况,相关回款情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公司大数据应用业务主要分为软件业务和电信增值业务,具体如下:
一、软件业务报告期主要数据应用业务的客户、供应商情况、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确认收入/采购金额、销售实际回款情况,相关回款情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1、软件业务报告期的主要客户情况、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确认收入、销售实际回款情况,相关回款情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合同金额 | 确认收入金额 | 回款 情况 | 回款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
1 | 联通(海南)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 否 | 808.20 | 762.45 | 404.10 | 是 |
2 | 联通(山东)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 否 | 454.54 | 428.81 | 0.00 | 是 |
3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 | 否 | 455.10 | 429.33 | 9.38 | 是 |
4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 否 | 187.67 | 177.05 | 79.50 | 是 |
5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 否 | 151.74 | 134.90 | 151.74 | 是 |
小计 | 2,057.25 | 1,932.54 | 644.72 |
2、软件业务报告期的主要供应商情况、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确认采购金额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注1】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合同金额 | 采购金额 |
1 | 山东百格服务外包集团有限公司 | 否 | 168.75 | 159.20 |
2 | 京投(山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98.76 | 93.17 |
3 |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82.99 | 73.45 |
4 | 江苏问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60.29 | 56.87 |
5 | 贵州省玄星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42.82 | 40.40 |
小计 | 453.61 | 423.09 |
注1:因软件业务中的硬件(主要涉及服务器、汇聚设备、光模块等软件系统配套设备)收入呈逐年下降的趋势,故硬件供应商采购额同比下降。
二、电信增值业务报告期的主要客户、供应商情况、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确认收入/采购金额、销售实际回款情况,相关回款情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1、电信增值报告期主要客户情况、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确认收入/采购金额、销售实际回款情况,相关回款情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是否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 合同金额 | 确认收入金额 | 回款情况 | 回款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
1 | 支富宝(山东)网络有限公司 | 否 | 2,713.54 | 2,559.95 | 2,713.54 | 是 |
2 | 京投(山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1,457.67 | 1,375.16 | 1,457.67 | 是 |
3 | 江西智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否 | 498.06 | 469.87 | 498.06 | 是 |
4 | 江西福百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477.94 | 450.89 | 477.94 | 是 |
5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铜仁分公司 | 否 | 279.80 | 263.96 | 279.80 | 是 |
小计 | 5,427.02 | 5,119.83 | 5,427.02 |
2、电信增值业务报告期的主要供应商情况、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确认采购金额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合同金额 | 采购金额 |
1 | 山东长云大数据产业有限公司 | 否 | 1,000.00 | 943.40 |
2 | 北京神州数码云计算有限公司 | 否 | 805.00 | 759.43 |
3 | 上海安诺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否 | 714.90 | 674.43 |
4 | 爱上云(上海)技术有限公司 | 否 | 588.20 | 554.91 |
5 | 广西三侠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493.20 | 465.28 |
小计 | 3,601.30 | 3,397.45 |
(3)永鼎致远报告期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并结合报告期内永鼎致远主要财务数据与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差异情况,说明以前年度商誉减值计提金额是否谨慎合理,本期是否存在商誉减值迹象
一、永鼎致远报告期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
1、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永续期 |
营业收入 | 10,716.38 | 13,359.16 | 15,936.55 | 17,726.29 | 18,612.60 | 18,612.60 |
收入增长率 | 11.87% | 24.66% | 19.29% | 11.23% | 5.00% | 0.00% |
营业成本 | 6,163.17 | 6,779.41 | 7,397.58 | 7,912.64 | 8,308.27 | 8,308.27 |
毛利率 | 42.49% | 49.25% | 53.58% | 55.36% | 55.36% | 55.36% |
利润总额 | 746.41 | 2,293.08 | 3,838.80 | 4,771.74 | 5,069.88 | 5,069.88 |
资产组税前现金流量 | -7,385.64 | 603.43 | 2,190.45 | 3,597.31 | 4,444.96 | 5,069.88 |
折现率 | 12.70% | |||||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 23,400.00 | |||||
资产组账面价值 | 22,754.68 | |||||
是否计提减值 | 否 |
说明:永鼎致远商誉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预测期的年限为5年,其预计现金流量根据公司批准的5 年期现金流量预测为基础,稳定期收入增长率为0、预测期以后的现金流量保持稳定得出该增长率和电信软件行业总体长期平均增长率相当。现金流量预测使用的折现率为12.70%(2022年:12.95%)。公司采用的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相关资产组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
根据公司聘请的中盛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北京永鼎致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中盛评报字〔2024〕第0064号),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
为23,400.00万元,可收回金额大于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2023年不需确认商誉减值损失。
二、结合报告期内永鼎致远主要财务数据与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差异情况,说明以前年度商誉减值计提金额是否谨慎合理,本期是否存在商誉减值迹象
1、2023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和2022年商誉预测数据对比情况如下:
金额: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实际发生数 | 评估预测数 | 差异情况 |
一、营业收入 | 9,579.00 | 6,222.84 | 3,356.16 |
毛利率 | 41.96% | 67.52% | -25.56% |
软件业务 | 4,389.50 | 6,000.00 | -1,610.50 |
毛利率 | 90.36% | 71.07% | 19.28% |
电信增值 | 5,189.50 | 222.84 | 4,966.66 |
毛利率 | 1.03% | 0.80% | 0.23% |
税金及附加 | 33.32 | 57.22 | -23.90 |
销售费用 | 970.74 | 1,000.90 | -30.16 |
管理费用 | 461.04 | 490.95 | -29.91 |
研发费用 | 1,294.76 | 1,368.27 | -73.51 |
二、营业利润 | 1,259.70 | 1,284.45 | -24.75 |
三、息税前利润 | 1,259.70 | 1,284.45 | -24.75 |
营业收入差异情况:2023年资产组整体收入实际发生数比预测数据高3,356.16万元,其中软件业务实际发生金额比预测数据少1,610.50万元,增值电信业务比预测数据多4,966.66万元,主要由于资产组在2023年的实际经营环境、市场需求等发生变化,业务收入结构变化所致。
毛利率差异情况: 2023年资产组整体业务毛利率低于2022年商誉减值测试预计毛利率,主要因为增值电信业务的增长超出预期,增长率为1,879.52%,占总收入比例为
54.18%,但其毛利只有1.03%,而软件业务的毛利率为90.36%,由于增值电信业务收入占比较高,拉低了资产组业务的整体毛利率。
税金及期间费用差异情况:2023年资产组的每项期间费用实际发生金额低于预测数据,差异较小,反应了资产组在收入整体上升的情况内部成本控制较好。
息税前利润:2023年资产组的实际发生数据和预测数据差异为24.75万元,基本接近预测数据,差异很小。
根据上述差异情况分析,2023年资产组随着市场变化调整了业务结构,软件业务和电信增值都实现稳步或快速的增长,增值电信业务的毛利仅有1%左右, 虽然收入占比较高,但对利润贡献较少,软件业务仍是资产组利润的主要来源, 软件业务的实际毛利
水平高于预期,同时内部成本较好,2023年实现的息税前利润和预测数据基本接近。
综上所述,永鼎股份管理层及评估师认为2022年商誉减值计提金额谨慎、合理。
2、商誉减值计提依据
(一)商誉在2022年度出现减值迹象:
永鼎致远2022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下滑主要原因系疫情的反复影响了整体项目的推进及落地,项目的交付和验收滞后造成营业收入不及预期,对业绩造成了一定冲击。永鼎致远资产组2022年的净利润673.28万元较2021年净利润1,394.76万元大幅度下滑,2022年商誉出现减值迹象。
根据公司聘请的中盛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2022 年12 月31 日为基准日,对永鼎致远资产组进行了商誉减值评估测试,经评估并出具《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北京永鼎致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中盛评报字[2023]第0031 号)评估报告。永鼎致远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为22,740.00 万元,含商誉资产组账面值24,988.11万元, 评估价低于账面价值2,248.11 万元,2022年度应确认商誉减值损失2,248.11 万元,其中归属于永鼎股份按股权比例计算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1,445.22 万元。
公司根据商誉减值测试结果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提取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商誉减值测试审慎、合理,减值计提充分。
(二)2023年度商誉不存在减值迹象:
2023年实现的息税前利润(1,259.70万元)和预测数据(1,284.45万元)基本接近,总体差异较小。
根据公司聘请的中盛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2023 年12 月31 日为基准日,对永鼎致远资产组进行了商誉减值评估测试,经评估并出具《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北京永鼎致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中盛评报字〔2024〕第0064号)评估报告,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为23,400.00万元,可收回金额大于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2023年不需确认商誉减值损失。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大数据应用业务营业收入变动趋势、毛利率变化与实际情况相符,具备合理性;大数据应用业务具有可持续性,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大数据应用业务报告期主要客户、供应商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大数据
应用业务报告期主要客户、供应商相关情况补充说明符合合同约定。
(3)永鼎股份管理层委托评估专家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减值计提审慎、合理。评估师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期与上期商誉减值测试关键参数预测逻辑和方式基本一致,公司本期商誉减值测试时结合本期出现的新情况对预测数据进行了合理调整,本期商誉减值测试审慎、合理,前期商誉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4.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公司报告期初对原控股子公司武汉永鼎光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光通)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8698.9 万元,与2022年年报披露的期末余额相差1900万元。公司于2021年3月向周志勇等人转让永鼎光通控制权,约定永鼎光通应于2021年11月7日前归还公司向其提供的8970万元财务资助款及利息。2022 年4月,公司公告拟将上述财务资助展期至2022年12月31日,后于2023年1月公告再次逾期。年报披露,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023年6月将永鼎光通及相关方诉至法院并对周志勇个人财产进行保全。
请公司补充披露:(1)向永鼎光通提供财务资助的具体情况,包括背景、发生时间、利率、到期日及具体用途,说明是否存在相关资金流向关联方的情况;(2)公司披露的对永鼎光通其他应收款2022年期末余额与2023年期初余额存在差异的原因;(3)截止目前相关款项的回收进展,并结合款项逾期后历次信息披露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重要进展等信息披露不及时、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等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就问题(1)(2)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向永鼎光通提供财务资助的具体情况,包括背景、发生时间、利率、到期日及具体用途,说明是否存在相关资金流向关联方的情况
永鼎光通成立于2018年,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永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光电子”)和周志勇出资设立,上海光电子持有其51%股权,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永鼎光通的核心产品为面向5G前传的SFP28彩光模块系列,以及面向5G中、回传的光模块系列及面向数据中心市场的高速光模块产品等。
鉴于国家大力发展5G,永鼎光通为5G前传及数据中心提供产品,但国内5G产品市场账期普遍较长,上游核心物料采购几乎全部需要预付款,且永鼎光通还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到研发与设计,因此永鼎光通的资金需求量较大。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保障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与永鼎光通签订了8,970万元的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主要用于其购买材料、设备等,以提高产能,扩大规模。
2021年3月8日,公司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对永鼎光通进行一揽子股权架构调整,本次股权调整后,永鼎光通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永鼎光通借款8,970万元被动形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的情形,其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本次股权架构调整后,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永鼎光通、周志勇签订了《还款及担保解除协议》,要求永鼎光通于2021年11月17日前偿还所有款项及对应利息,利息按照年化利率4.35%计算,并于2021年12月31前通过替换担保措施或偿还公司所担保的全部银行借款等方式,解除公司的保证责任,且由永鼎光通实际控制人周志勇将其持有的永鼎光通全部股权质押予公司,对永鼎光通应履行的义务提供连带担保。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2021年11月17日,永鼎光通向公司偿还本金金额为150万元,尚未偿还本金余额为8,820 万元。公司积极与永鼎光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并督促及时筹措还款资金。截止2021年12月31日,永鼎光通向公司累计偿还本金金额为450万元。
鉴于当时疫情及市场环境等影响,永鼎光通经营业绩未达预期,自身资金流较为紧张。统筹考虑永鼎光通经营情况,为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公司决定将原对控股子公司永鼎光通的借款予以展期。2022年4月22日,公司与永鼎光通、周志勇签订了《还款及担保解除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永鼎光通分三期偿还所有款项(包括本金8,320万元及利息),于2022年4月30日前偿还第一期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于2022年9月30日前偿还第二期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偿还剩余所有款项(包括本金及利息)。其中,利息按照年利率4.35%计算,计息期间为自公司实际划出款项之日起至永鼎光通实际偿还之日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公司向永鼎光通提供财务资助,是其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为全力支持其日常经营而发生的,其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上述资金用于永鼎光通业务发展,不存在相关资金流向关联方的情况。
(2)公司披露的对永鼎光通其他应收款2022年期末余额与2023年期初余额存在差异的原因
经核查,公司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中,永鼎光通其他应收款2023年期初余额8,698.90万元,2022年期末余额6,798.90万元,差额为1,900万元,主要系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在2023年末将永鼎光通1,705.63万元的预
付款余额重分类至其他应收款,但在编制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时,误将预付款的年初余额1,900万元填列在了其他应收款的2023年年初余额(实际应当填列在2023年发生额),导致了2022年期末余额与2023年期初余额的差异。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部分原文披露如下:
单位:万元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3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 | 2023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23年度占用资金的利息(如有) | 2023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23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 | 占用形成原因 |
武汉永鼎光通科技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其他应收款 | 8,698.90 | 73.06 | 200 | 8,571.96 | 资金拆借及代垫费用 |
实际应当披露如下:
单位:万元
资金占用方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3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 | 2023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23年度占用资金的利息(如有) | 2023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23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 | 占用形成原因 |
武汉永鼎光通科技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其他应收款 | 6,798.90 | 1,705.63 | 267.43 | 200.00 | 8,571.96 | 资金拆借及代垫费用 |
对该项调整的背景和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2022年初,公司计划参与三大运营商的5G设备投标,由子公司永鼎物瑞生产设备,其中彩光模块由永鼎光通生产,是整个波分设备的一部分,为永鼎光通的主要产品。永鼎光通作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其设备及技术能力符合运营商投标要求,为支持该项目和参股公司发展,公司优先考虑从永鼎光通采购彩光模块。由于彩光模块的关键物料需从国外预购,且疫情导致供货周期延长,永鼎光通面临资金压力,无法备足库存。为支持项目,永鼎物瑞于2022年4月向永鼎光通支付1,900万元预付款,约定永鼎光通年内分批交付货物抵消预付款,且对于其财务资助需优先偿还。但运营商多次推迟招投标,投标项目不及预期一再推迟后,公司多次要求永鼎光通返还预付款,但永鼎光通表示,已购买芯片等原材料,无法按协议返还预付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永鼎物瑞累计收
到货物194.37万元,考虑预付款长期挂账未结转形成非经营性往来资金拆借,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将2023年度预付账款1,705.63万元重分类至其他应收款并计提坏账。
(3)截止目前相关款项的回收进展,并结合款项逾期后历次信息披露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重要进展等信息披露不及时、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等情形
一、截止目前相关款项的回收进展
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永鼎光通8,970万元的借款,截止2023年12月31日,永鼎光通累计向公司偿还本金3,080万元(其中 2023年12月执行收回本金200万元),剩余本金5,890万元、利息 976.31万元尚未归还,尚未偿还本息共计6,866.33万元。
具体时间线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时间 | 内容 | 金额 | 备注 | 是否披露临时公告 |
2020.11.17 | 借款合同 | 8,970 | 期限:2020.11.17-2021.11.17。 | 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未达到披露标准) |
2021.3.8 | 还款及担保解除协议 |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 | 是(临2021-022) | |
2021.11.17前 | 归还本金 | 150 | ||
2021.11.17 | 还款到期 | 积极与永鼎光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 否(未披露逾期公告) | |
2022.4.22前 | 归还本金 | 500 | 剩余本金8,320万元。 | |
2022.4.22 | 还款及担保解除协议之补充协议 | 8,320 | 对已向永鼎光通提供的财务资助 8,320 万元予以展期: 第一期2022年4月30日前归还2,000万元; 第二期2022年9月30日前归还1,000万元; 第三期2022年12月31日前偿还剩余所有款项。 | 是(临2022-041) |
2022.4.30前 | 归还本金 | 2,000 | 第一期按期归还。 | |
2022.9.30前 | 归还本金 | 230 | 余770万元,已执行立案。 | |
2022.12.31前 | 归还本金 | 0 | 余5,320万元,已执行立案。 | |
2023.1.4 | 财务资助逾期 | 6,799 | 本金6,090万元,利息709万元。 | 是(临2023-001) |
2023.12.7、12.19 | 归还本金 | 200 | ||
2023.12.31 | 累计归还本金 | 2,430 | 剩余本金5,890万元,利息976.31万元,合计6,866.33万元。 |
公司于2022年12月4日和2023年6月20日分别向吴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要求永鼎光通偿还第二期借款本金77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及第三期借款本金
5,320万元及利息,要求周志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向法院申请对周志勇个人财产进行保全。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和2023年11月8日分别收到两份诉讼案件的判决书,判决永鼎光通归还相关借款本金及利息,周志勇承担连带责任,其中周志勇对第三期借款本金及利息连带限额为债务的49%。目前,公司对前述案件均已申请执行并执行立案,已执行收回本金253.83万元。本次案件的诉讼金额及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均未达到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公司已在相关定期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截止目前,公司对永鼎光通财务资助本金余额为5,836.17万元、利息1,101.46万元。
二、结合款项逾期后历次信息披露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重要进展等信息披露不及时、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等情形
1、根据公司与永鼎光通、周志勇签订的《还款及担保解除协议》的约定,公司对永鼎光通提供的财务资助8,970万元应于2021年11月17日前偿还所有款项及对应利息。截止2021年11月17日,永鼎光通累计偿还本金150万元,剩余本金8,820万元及利息尚未归还。永鼎光通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归还借款,构成本次财务资助款项逾期。公司积极与永鼎光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督促及时筹措还款资金,并于2022年2月28日共收到永鼎光通还款500万元。收到款项后,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公司拟对已向永鼎光通提供的财务资助8,320万元予以展期,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并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展期事项。
2、根据公司与永鼎光通、周志勇签订的《还款及担保解除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永鼎光通应分三期偿还所有款项(包括本金8,320万元及利息):于2022年4月30日前偿还第一期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于2022年9月30日前偿还第二期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偿还剩余所有款项(包括本金及利息)。截止2022年12月31日,永鼎光通累计偿还本金 2,230 万元,剩余本金6,090万元、利息709万元尚未归还,尚未偿还本息共计 6,799 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40%。永鼎光通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归还借款,构成本次财务资助款项逾期。公司已于2023年1月4日披露了《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公告》。
综上,对于公司向原控股子公司永鼎光通提供8,970万元财务资助首次逾期事项,公司未能及时披露款项收回进展,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已收到口头警示;对于公司向参股公司永鼎光通提供8,320万元财务资助展期逾期事项,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及时披露,不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等情形。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我们未发现财务资助相关资金流向关联方的情况。
(2)公司披露的对永鼎光通其他应收款2022年期末余额与2023年期初余额存在差异的原因具备合理性,与我们2023年度审计中了解的情况一致。
5.年报及相关公告披露,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自然人曹一欢、淦贵生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形成原因为资金拆借及代垫费用。 其中对曹一欢的其他应收款为本期新增,期末余额为141.65万元;对淦贵生的其他应收款期初余额150万元,报告期新增614万元,期末余额 250 万元,而公司 2022 年度未披露与淦贵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请公司补充披露:(1)与曹一欢、淦贵生的资金往来明细,包括发生时间、发生原因、最终流向及履行的决策程序,说明2022年度非经营性往来表中未披露与淦贵生资金往来的原因;(2)结合曹一欢和淦贵生在公司任职情况、与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说明上述往来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相关内部控制机制是否存在缺陷。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与曹一欢、淦贵生的资金往来明细,包括发生时间、发生原因、最终流向及履行的决策程序,说明2022年度非经营性往来表中未披露与淦贵生资金往来的原因
一、与曹一欢的资金往来明细
单位:元 | |||||
姓名 | 日期 | 借款金额 | 还款金额 | 期末余额 | 备注 |
曹一欢 | 2023年5月 | 977,027.00 | 1,416,540.00 | 14万美金 | |
2023年8月 | 436,468.80 | 6万美金 | |||
3,044.20 | 汇兑损益 | ||||
小计 | 1,416,540.00 |
曹一欢自2008年起至今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永鼎泰富副总经理,现兼任永鼎泰富董事,持有永鼎泰富5%的股份。
上述借款主要是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泰富”)孟加拉国家电网升级改造项目孟加拉方委派高级管理人员及工程师学习相关技术、培训业务知识,用于支付上述人员在中国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等。因培训人员较多,无法办理银行账户,因此需暂借现金发放,挂在曹一欢名下,根据培训进展情况,阶段性结算冲回。
曹一欢并非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上述借款事项在董事长授权额度范围内(已经公司董事长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与淦贵生的资金往来明细
单位:元姓名
姓名 | 日期 | 借款金额 | 还款金额 | 期末余额 | 备注 |
淦贵生 | 2018年9月 | 700,000.00 | 2,500,000.00 | 淦贵生向永鼎泰富借款 | |
2019年9月 | 800,000.00 | ||||
2023年6月 | 2,000,000.00 | ||||
2023年7月 | 2,000,000.00 | ||||
2023年12月 | 1,000,000.00 | ||||
永鼎泰富 | 2023年3月 | 3,140,000.00 | 永鼎泰富向淦贵生借款 | ||
2023年3月 | 3,000,000.00 | ||||
2023年4月 | 140,000.00 | ||||
小计 | 7,640,000.00 | 5,140,000.00 |
淦贵生自2008年起至今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永鼎泰富总经理,现兼任永鼎泰富董事,持有永鼎泰富4%的股份。为了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公司控股子公司永鼎泰富分别于2018年、2019年为淦贵生提供借款150万元,主要用于个人购房、购车等资产配置,上述借款已于2024年5月17日前全部归还;2023年度发生的借款主要是为了维护永鼎泰富与银行的合作关系,月底存入,月初取出,期末余额100万元已于2024年1月归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淦贵生在上述借款发生时非公司关联自然人,且该事项在董事长授权额度范围内(已经公司时任董事长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在会计处理时对淦贵生的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进行了对冲,报告期新增的614万元实质为两个会计科目的发生额,期末与淦贵生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250万元。
三、2022年度非经营性往来表中未披露与淦贵生资金往来的原因
公司2022年度未披露淦贵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主要系:根据2022年末淦贵生的任职情况,不属于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该项往来不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3年度披露该项往来,主要系:经公司核查,虽然2022年末淦贵生不属于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但其在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4月15日期间,曾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在过去12个月内具有上述情形的,视同上市公司关联人,因此在2023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披露了期初数,同步披露了2023年度借款情况。
(2)结合曹一欢和淦贵生在公司任职情况、与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说明上述往来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结合上述曹一欢和淦贵生的任职情况,曹一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淦贵生在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4月15日期间,兼任永鼎股份副总经理,2020年12月18日至2022年4月15日期间,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曹一欢并非关联自然人,公司与曹一欢的资金往来不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淦贵生在上述借款发生时,也不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但在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4月15日期间,因曾任公司副总经理,故2020年12月18日至2022年4月15日期间被动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该往来资金及利息已于2024年5月17日清偿。
(3)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相关内部控制机制是否存在缺陷
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因公司未及时查明淦贵生在任公司副总经理前存在对子公司的借款,导致该笔借款被动形成了关联自然人淦贵生在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在知悉上述事件后,已催成淦贵生对上述借款及利息及时清偿,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培训,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淦贵生在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4月15日期间,曾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相关规定,在2020年12月18日至2022年4月15日期间,淦贵生视同上市公司关联人。在2023年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时考虑到2022年4月15日之前期间内属于关联方,在2023年比照关联方披露。
(2)根据曹一欢和淦贵生的任职情况、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曹一欢的上述往来不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由于淦贵生在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4月15日期间,曾任公司副总经理,故2020年12月18日至2022年4月15日期间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该往来资金及利息已于2024年5月17日清偿。
(3)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相关内部控制机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