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
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 邮编:100073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二、审核报告附送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三、审核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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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 |
地址(locatio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话(tel):010-51423818 传真(fax):010-51423816 |
关于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4)第020078号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股份”) 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永鼎股份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4年4月25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中兴华审字(2024)第021222号)的基础上,审核了后附的《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3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的相关规定,编制永鼎股份2023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永鼎股份管理层的责任,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永鼎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2023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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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上述说明发表审核意见,以对我们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专项说明所述信息与经我们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证据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形成结论。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永鼎股份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
三、审核结论
经审核,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永鼎股份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所述信息与经我们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证据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四、使用限制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永鼎股份对外披露2023年度前期会计差错专项说明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