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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关于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布关于派发末期股息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4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437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布

关于派发末期股息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称“《香港上市规则》”)规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了关于派发末期股息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将有关公告同步披露如下,供参阅。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4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幷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産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ZTE CORPORATION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763)關於派發末期股息的說明

謹提述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24年6月6日發出有關末期股息的通函(「通函」)及於2024年6月28日發出有關本公司於2024年6月28日舉行的年度股東大會投票結果的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股東批准派發末期股息。除非另有說明,本公告所用專用詞匯,涵義與通函所用相同。除上述在年度股東大會批准的决議案外,董事會僅此公告下列有關派發末期股息的資訊:

本公司將派發末期股息每10股人民幣6.83元(含稅),即每股人民幣0.683元(含稅)。凡於2024年7月11日(星期四)(「H股記錄日」)名列本公司H股股東名冊的H股股東,均會獲派末期股息。A股股息以人民幣支付,H股股息以港元支付,相關折算匯率以本公司年度股東大會日期(包括該日)前5個中國內地營業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港元兌人民幣匯率的平均中間價計算。2024年6月28日(包括該日)前5個中國內地營業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港元兌人民幣匯率的平均中間價為1港元兌人民幣0.91250元(經換算,1人民幣兌1.09590港元)。因此,每10股H股應派末期股息7.4850港元(含稅),即每股H股應派末期股息0.74850港元(含稅)。

代扣代繳境外非居民企業股東及個人股東股息所得稅事項

本公司向H股記錄日名列本公司H股股東名冊的股東派發末期股息,本公司將根據中國相關稅收法律法規處理股息紅利所得稅,詳情如下:

1、對境外非居民企業H股股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股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97號)相關規定,本公司統一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境外非居民企業H股股東在獲得股息之後,可以自行或通過本公司代爲辦理享受有關協定待遇申請幷提供證明自己爲符合稅收協定(安排)規定的實際受益所有人的資料。

2、對境外非居民個人H股股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稅發[1993]045號文件廢止後有關個人所得稅徵管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1]348號)相關規定,(1)對非居民個人H股股東爲香港、澳門地區居民或爲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的股息稅率低於或等於10%的,本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其中對稅收協定規定的股息稅率低於10%的,本公司可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5號)規定,代為辦理享受有關協定待遇申請;(2)對稅收協定規定的股息稅率高於10%低於20%稅率的,本公司按協定實際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3)對無稅收協定及其他情況的,本公司按20%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本公司已委任中國銀行(香港)信託有限公司為香港收款代理(「收款代理」),代H股股東收取本公司派發的末期股息。末期股息將由收款代理支付,本公司H股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將於2024年7月31日(星期三),以普通郵遞方式將股息支票寄發給H股股東,郵誤風險由H股股東自行承擔。

港股通H股投資者末期股息分配事宜對於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本公司香港聯交所H股股票(「港股通」)的內地投資者,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將作為本公司港股通H股股票名義

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發給港股通H股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幷通過其登記結算系統將該等現金紅利發放至相關港股通H股投資者。港股通H股投資者的現金紅利以人民幣派發。根據《關於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27號)和《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相關規定,對內地個人投資者以及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港股通投資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本公司按照2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對內地企業投資者通過港股通投資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本公司不代扣代繳其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由內地企業投資者自行申報繳納。

敬請股東細閱本公告。本公司幷無義務或責任確定股東身份,幷將按照H股記錄日H股股東名册的記錄,嚴格依法代扣代繳所得稅。

本公告不適用於本公司A股股東的2023年度末期股息派發,本公司將適時就有關A股股東2023年度末期股息的有關資料及安排發佈公告。

承董事會命李自學

董事長

深圳,中國二零二四年七月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包括三位執行董事:李自學、徐子陽、顧軍營;三位非執行董事:

張洪、諸為民、方榕;以及三位獨立非執行董事:王清剛、徐奇鵬、莊堅勝。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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