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627 证券简称:力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9月7日,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23,000,000股,发行方式为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价格为6.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8,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9,501,479.21元,到账时间为2023年9月1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8,836,674.53元,到账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 | 投入进度(%) (3)=(2)/(1) |
1 | 环保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 |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有限公司 | 9,097.85 | 6,236.16 | 68.55% |
2 | 研发中心建设 | 广东力王 | 2,000.00 | 1,944.93 | 97.25% |
项目 | 新能源股有限公司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有限公司 | 2,735.97 | 2,735.97 | 100.00% |
合计 | - | - | 13,833.82 | 10,917.06 |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金额(元) |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塘厦支行 | 44050177930800002685 | 28,964,301.67 |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东莞塘厦支行营业部 | 2010028729200730296 | 578,028.81 |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东莞塘厦支行 | 769902606810806 | 7,922.62 |
合计 | - | - | 29,550,253.10 |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购置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了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投向情况
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高风险投资,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
(二)公司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
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加所致。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三)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情况
2024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会议召开前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性投资事项。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存在财务性投资的计划。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进行,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五)是否存在高风险投资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用于高风险投资的情形。
四、决策程序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力王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力王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力王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东莞证券对力王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 2,8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记录》;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