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若按回购价格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428.5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内,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的数量为27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3733%,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0.8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0.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2918.8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