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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农业: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4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4-027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英”)提供不超过2,900万元的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2024年12月31日,借款不计利息,具体以实际借款协议为准。

2、2024年7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许水均、张勇及陈尧华已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审议通过。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杭州华英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1、为支持羽绒业务子公司的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

需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杭州华英提供不超过2,900万元的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2024年12月31日,借款不计利息,具体以实际借款协议为准。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杭州华英的其他股东杭州新昇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新昇”)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杭州华英提供2,786.28万元的财务资助。

2、许水均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杭州新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2024年7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许水均、张勇及陈尧华已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7XQ7P70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霞江村(杭州东合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第00010515号房权证5幢)

5、法定代表人:许水均

6、注册资本:25,000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羽毛(绒)及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家居用品制造;服装制造;服饰制造;羽毛(绒)及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杭州华英51%的股份,杭州新昇持有杭州华英49%的股份。

9、杭州华英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163,483.70万元,净资产61,506.73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16,465.31万元,净利润13,075.00万元;2024年3月31日的总资产177,749.14万元,净资产64,070.15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40,595.79万元,净利润2,563.42万元。(注: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10、资信情况:杭州华英资信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杭州华英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12、上一会计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公司2023年度未对杭州华英提供财务资助。

13、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情况:杭州新昇持有杭州华英49%的股份,杭州新昇已按照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杭州华英提供财务资助。经查询,杭州新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财务资助事项与杭州华英签署具体借款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签署借款协议,借款协议主要内容拟定如下:

1、借款金额:公司拟向杭州华英提供不超过2,900万元的借款,杭州新昇拟向杭州华英提供不超过2,786.28万元的借款,在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

2、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2024年12月31日。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资金用途: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周转。

5、借款利率:不计利息。

具体内容以实际借款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协议签署、财务资助款项的支付以及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杭州华英为公司羽绒板块重要子公司,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向杭州华英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加快推动羽绒业务发展,满足其对经营资金的需求。

杭州华英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杭州华英目前经营管理情况正常,整体风险可控。为最大限度降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公司将与杭州华英签订正式的借款协议,公司将密切关注杭州华英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同时,杭州新昇也将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杭州华英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推动羽绒业务的快速发展,满足杭州华英经营活动的资金需要。杭州华英目前经营管理

情况正常,整体风险可控。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杭州华英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同时,杭州新昇也将按其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4年7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本次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杭州华英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杭州华英的经营实际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杭州华英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证其正常生产运营的资金需求。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水均先生及其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不含关联借款)的总金额为

619.23万元,均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许水均或其控制的企业申请了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金额在总额度内循环使用,截至目前借款余额为人民币1.29亿元。

九、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9,276.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40%。其中,公司因实施重整处置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总余额为6,376.67万元,根据相关分期还款协议约定,该部分出现逾期,公司已通过催告、依法诉讼等途径督促相关方尽快偿还有关款项或采取其他措施偿还款项,公司已于以前年度对该部分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处理,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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