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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农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4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7月3日上午9:00在公司总部潢川县华英大厦16层高管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水均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8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叶金鹏先生、王火红先生、张瑞女士、朱明红先生、张巍先生、陈尧华先生采用通讯方式参会。公司董事长许水均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或注销。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30元/股(含),按回购金额上限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3,478,26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04%,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1,739,13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02%。具体回购金额及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具体事宜,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许水均、张勇、陈尧华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为支持羽绒业务子公司的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900万元的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2024年12月31日,借款不计利息,具体以实际借款协议为准。同时,杭州华英的其他股东杭州新昇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杭州华英提供2,786.28万元的财务资助。杭州华英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

有效的控制,本次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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