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3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结果相符,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决议。(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本页无正文,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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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永进 王怀刚 程 博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3日